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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案例
防止职工滥请病假 单位扣工资属违法
时间:2013-03-26 15-35-21
王先生是某公司员工,自1998年大学毕业后就一直在该公司工作。2011年8月,王先生因为眼疾做手术,医院证明向公司请了一个月病假。可当他病愈如期返回公司上班时,领导告诉他为了防止员工滥请病假,公司决定请病假期间不发工资。因为他整个8月份都请了病假,所以这个月不给发工资。王先生想问,公司有权扣发他请病假期间的工资吗?
法律人士介绍,用人单位不能扣发劳动者休病假期间的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另外,《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给予六个月医疗期。据此,王先生在公司工作年限已超过十年,可以享受六个月的带薪医疗期。(赖见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