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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无法正常工作生活无着落 一外来务工者获赔2万
时间:2013-03-26 15-35-21

水母网讯   近日,在蓬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义务帮助下,从黑龙江前来打工的高某获得工伤赔偿2万余元。

    近日,黑龙江省阿城市高某夫妇请求援助中心帮助向用工企业索回应得补偿。经了解,高某在蓬莱开发区一家台资企业打工。2007年1月13日在工作中摔伤右手及胸部。2007年3月经蓬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当时的住院医疗费已由企业支付,企业给职工入了工伤保险,由蓬莱市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一次性付了高某伤残补助金6720元。但高某的右手及胸部肋骨伤残使其无法从事正常工作,目前他已辞职,生活没了着落。该中心立即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同时协调蓬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其作伤残鉴定为九级伤残。

    经过中心多次往返调解,最终,企业决定在原有基础上一次性再付给高某伤残补助等费用22680元。至此,一起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工伤案件和平圆满解决了。(文敏 秀瑜 赵樟 李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