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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案例
未签订劳动合同 受伤民工难索赔
时间:2013-03-26 15-35-21
本报承德电(记者陈宝云)12月1日,行动不便的傅维国在妻子的搀扶下找到记者,称自己一月前在工地施工时不幸摔伤,有关赔偿问题至今没有商定。
据介绍,10月21日下午,在承朝高速第20标段,负责为高架桥挖孔柱的傅维国忙完一天的工作后,坐上卷扬机从30来米深的坑底返回地面,卷扬机升至27米高时,钢缆突然失去拉力,载着傅维国的卷扬机快速坠入坑底。随后,傅维国被送往医院。
经过医生检查,傅维国的胸八椎体压缩性骨折,双下肢皮肤擦伤。接受手术后,11月16日,傅维国办理了出院手续。由于明年仍需接受第二次手术,傅维国近期已无法从事体力劳动。
据了解,傅维国所在工地由承德路桥公司负责。路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与一个施工队签订劳动合同,傅维国是该施工队雇的民工。“我们一直在积极解决这事。”
承德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农民工在遇到工伤时,用工单位要在一月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农民工可在一年内申报。“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先到劳动仲裁部门确认劳动关系,再到工伤保险部门进行申报。责任由有资质的用工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