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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企业打工 工伤导致瘫痪 被判赔偿二十七万
时间:2013-03-26 15-35-21

    日前,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判令非法用工单位阳大利在2004年8月26日前支付给伤残职工蒲国勇各项工伤保险待遇276972元。

  2002年8月,29岁的蒲国勇从四川泸州到重庆市巴南区做工,在长陵酒家及大江农家乐开车从事采购服务工作,2003年5月11日下午3时左右,蒲国勇在发动汽车时发生车祸致使腰部受伤瘫痪,事故发生后,老板拒绝承担责任,蒲国勇自己垫支医药费46000多元。因老板未办理工商执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蒲国勇因工受伤性质不予认定。无奈之下,他向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及时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委托巴南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蒲国勇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了鉴定,鉴定蒲国勇为二级伤残,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仲裁庭审理后认为,蒲国勇在非法用工单位阳大利受到事故伤害,阳大利应按《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对申诉人蒲国勇给予一次性赔偿,故依法作出了以上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