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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待遇及实行浮动费率等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意见
时间:2013-03-26 15-35-21
广州市劳动局 文件 |
穗劳险字[1996]第0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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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待遇及实行浮动费率等若干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意见 |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直属大厂,中央、省、部队驻穗各单位:? 现对贯彻《关于调整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待遇及实行浮动费率等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劳险字[1995]第012号)的若干问题作如下明确,请依照执行。? 一、对因工轻伤的确认? 1.职工因工负伤,不属于《广州市因工重伤划分范围》(附后)者为轻伤。? 2.区辖单位的职工因工轻伤的,由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市属单位不属于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市劳动局《关于填报企业职工伤亡统计报表的通知》要求登记统计的职工轻伤范围的,仍按穗劳险字[1995]第012号的规定执行。单位或个人对确认因工轻伤有异议时,按隶属关系上报主管局(总公司)解决。? 3.按上述程序确认仍不能解决时,上报市劳动行政部门确认。? 二、县级市所辖单位职工的工伤确认和劳动能力鉴定,分别由县级市劳动行政部门和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 三、上述未列其他情况,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对实际发生工伤保险费用与缴纳工伤保险基金的比例少于所规定比例的单位,在征集下一期工伤保险基金的同时,下拨浮动费率的金额和奖励金额。
??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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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因工重伤划分范围
一、伤害程度判定原则: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的结果全面分析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一)具有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证明因严重损伤而致残;? (二)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三)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烧伤、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伤害面积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四)严重骨折:? 1.颅骨、胸骨、肋骨、锁骨、肩钾骨、腕骨、髋骨、股骨、髌骨以及各椎骨骨折;? 2.肱骨粉碎性骨折、前臂骨的桡、尺骨同时骨折或其中之一粉碎性骨折(含同一骨二处或二处以上折断)或开放性骨折;? 3.小腿骨的胫骨、腓骨同时骨折或其中之一粉碎性(含同一骨二处或二处以上折断)或开放性骨折;? 4.掌骨、跗骨、跖骨粉碎性骨折。? (五)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四肢局部单纯性骨折或软组织伤后缺损形成瘢痕,而有运动障碍,妨碍工作的;? (六)负伤后,造成肩部、肘部、腕部、臀部、膝部等部位关节僵硬的;? (七)腰部损伤后形成畸形或虽然未致畸形,但腰部运动发生障碍的;? (八)严重脑震荡,包括重度脑挫伤或脑神经受伤;? (九)眼部受伤甚剧,有失明可能的,包括一目失明,或双目视力高度障碍,矫正视力均在0.5以下的;? (十)耳部受伤较剧,有全聋可能的,包括一耳失听,或两耳听觉有重大障碍,且根本不能恢复的;? (十一)口腔齿槽骨骨折,门齿缺四个以上和臼齿缺三个以上;? (十二)鼻子脱落的; (十三)生殖器损伤,失去生殖机能的;? (十四)肛门或会阴部损伤造成大便或小便失禁,影响排泄的;? (十五)手部伤害;? 1.大拇指轧断一节的;? 2.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两只各轧断一节的;? 3.局部肌腱受伤,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活动或有残废可能的;? (六)脚部伤害:? 1.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2.局部肌腱受伤,引起机能障碍,行走变形或有残废可能的;? (十七)受伤后,失血过多,需输血医治的;? (十八)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十九)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治后认为受伤较重,报由市劳动部门审查确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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