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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中有价证券和库存现金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3-03-26 15-35-21
劳动部文件
劳险字〔1991〕19号

劳动部关于加强养老保险基金中有价证券和库存现金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人发展,各地征集和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逐年增加。为使积累的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并支援国家经济建设,近几年来各地按有关政策将部分积累的基金购买了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养老保险基金是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生活的专项基金,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的精神切实管好、用好。
    今年八月二十九日,贵州省××县劳动局保险股的保险柜被盗,盗走国库券7.03万元,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案件发生后,贵州省劳动局极为重视,研究部署了加强基金管理的措施。目前,此案正在查处之中。为切实加强有价证券和库存现金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劳动部门对所属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近几年购买的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存款单据,于今年年底前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做到帐券、帐据相符。对购买的有价证券及存款单据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对以现金形式收缴的各种款项要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金额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二、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基金管理制度,并切实落实防火、防盗措施。
    三、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纪国法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各地劳动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对本地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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