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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为17名彝族农民工追讨工资5.7万元
时间:2014-07-23 15-30-38
近日,在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下,17名四川彝族农民工拿到了被拖欠两个月的工资5.7万元。
今年4月25日, 勒则拉则、沙马热子等17名彝族农民工, 被工头贺峰带到芦淞区姚家坝乡一砖厂从事装窑、出窑工作。由于该砖厂不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7月2日,工人停工并要求砖厂发放拖欠两个月的工资,砖厂负责人却以工人不开工为由拒不支付。
芦淞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办案人员把砖厂负责人和承包工头召集到一块,确认所有工人身份及所欠工资数额总计为5.7万元。芦淞区劳动监察大队于次日向砖瓦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砖厂及工头贺峰3日内将所欠工资5.7万元送交芦淞区劳动监察大队。该砖厂在接到限期改正指令书后第二日就将所欠的5.7万元费用送交到芦淞区劳动监察大队,在监察人员监督下,他们把工资发放到了工人手中。
今年4月25日, 勒则拉则、沙马热子等17名彝族农民工, 被工头贺峰带到芦淞区姚家坝乡一砖厂从事装窑、出窑工作。由于该砖厂不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能及时发放工人工资,7月2日,工人停工并要求砖厂发放拖欠两个月的工资,砖厂负责人却以工人不开工为由拒不支付。
芦淞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办案人员把砖厂负责人和承包工头召集到一块,确认所有工人身份及所欠工资数额总计为5.7万元。芦淞区劳动监察大队于次日向砖瓦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砖厂及工头贺峰3日内将所欠工资5.7万元送交芦淞区劳动监察大队。该砖厂在接到限期改正指令书后第二日就将所欠的5.7万元费用送交到芦淞区劳动监察大队,在监察人员监督下,他们把工资发放到了工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