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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性别歧视首案”3万元和解
时间:2014-02-14 10-51-45

[导读]应届女毕业生曹菊(化名)在向巨人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教育”)求职当行政助理时,不服对方只招男生,于是以遭遇性别歧视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应届女毕业生曹菊(化名)在向巨人环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人教育”)求职当行政助理时,不服对方只招男生,于是以遭遇性别歧视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昨日,双方在海淀法院当庭达成和解,“巨人教育”承诺支付曹菊3万元作为关爱女性平等就业专项资金。

  据了解,该案是在《就业促进法》实施近6年来,首例以“维护女性合法权益”为由提起的诉讼,就业歧视法律学者、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负责人刘小楠将该案称之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

  原告提5万元精神赔偿

  22岁的曹菊是2012年的应届毕业生。

  “可能我以前实习时做过教育咨询,所以特别瞄准了这类企业。”曹菊介绍,她在招聘网站看到“巨人教育”发布的行政助理职位招聘启事后,在2012年6月12日向对方投递了简历,但“简历投了好几天还没有任何音讯”。2012年6月25日,她再一次登录网站查看投递简历消息时发现,“巨人教育”行政助理招聘启事中有一条“仅限男性”的条件。对方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再次明确告知该职位只招男性。

  曹菊认为,“巨人教育”只招男性的做法属于就业性别歧视,将“巨人教育”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曹菊一方表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工企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被告放弃辩护愿意调解

  昨日下午庭审时,被告“巨人教育”董事长、总裁尹雄表示,出于对女性平等权益的维护与尊严、对依法反对就业性别歧视的行为表示赞赏与支持,放弃辩护权。

  被告律师表示,该案开庭前,已向原告发出了“致歉信”。

  在法庭的调解下,“巨人教育”向曹菊提供3万元,作为海淀区新巨人培训学校关爱女性平等就业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