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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课程
2015年典型劳动争议案例年终回顾与启示
所谓“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临近年终,我们特别邀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领导,为大家回顾与总结2015年最具有代表性的劳动争议案例,
或是发生率居高或是没有明确法律标准或是企业最容易触犯“雷区”的案例,帮助您从中吸取经验,为明年劳动争议风险把控规划找到方向。
部 分 案 例 提 示
【案例一】:李某是A公司财务总监,月薪2万元,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李某又到B公司从事兼职财务工作,每月利用周末在B公司工作4天,可拿到4千元。
李某在外单位兼职一事很快被原单位发现,A公司认为李某在外兼职会分散其完成本职工作的精力,遂向其发出通知,要求李某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终止兼职工作,
并向公司提交兼职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7日后李某并未提出相关证明,并认为自己是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兼职,并未对单位工作造成影响,继续在周末从事兼职工作。
A公司随即解除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两倍的赔偿金。
问题:
1,双重劳动关系(兼职)引发争议如何处理?
2,A公司能否解除李某的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案例二】:某公司因经营发生亏损,经董事会决议,一某些部门人员将被精减,二某些人员将被调整到其他生产线,实施过程中,被精减人员提出公司不符合裁员条件属于违法解除要求支付2N经济补偿,
内部调整人员中有部分员工因不同意调至其他生产线被公司单方解除遂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双倍赔偿金。
问题:
1,员工的诉请会得到仲裁支持吗?
2,合法裁员应满足什么样的法定条件与程序?
3,本案中,公司有权单方将员工调至其他生产线吗?
【案例三】:李四是佛山市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员工。2015年3月11日上班期间,李四在车间向同事王五索要包装的工具,
王五因本人也要使用该工具而拒绝了李四的要求并阻拦其去拿打包装的工具,李四先推了一下王五,
打继而双方互相推搡,从而演变为相互斗殴,李四在斗殴过程中被王五打伤导致骨折。李四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履行工作职责争用打包工具而受伤,其受伤情形符合工伤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工伤。而单位一方认为,李某是由于打架斗殴而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问题: 李某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将如何审判?
【案例四】:张某是某公司仓库管理员。2014年12月,在部门考核中,张某的工作成绩不符合其职位要求。公司决定为张某安排培训。
张某接到公司的培训通知后,认为自己年纪已大,记忆力不好,不愿意参加培训。公司又打算将其调换岗位,但考虑到张某的岗位已经是全公司最低层级,
依据张某的技能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所以,公司坚持要其参加培训,而张某则拒不参加。公司遂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申请仲裁,请问如何处理?
问题:
1,员工不胜任工作又拒绝培训如何处理?
2,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如何处理符合法律的规定?该公司解除张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案例五】:张某入职某企业当业务员。双方签订的《考核办法》规定,不管因何种原因于年底前离开公司的业务人员将不享受年终奖。工作一年半后张某离职。后张某申请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离职当年度的年终奖。
问题:
1, 张某的诉求能得到仲裁支持吗?
2,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考核细则》中关于员工提前离职不支付年终奖的规定是否有效?
【案例六】:王某生前系酒吧西餐厅员工,工作岗位为酒吧夜总会房间服务员。2014年12月7日23时许,顾客许某等5人来到该酒吧夜总会消费,
王某为他们提供房间倒酒倒茶等服务。12月8日1时30分许,许某等人将王某强行拖上车离开。在车辆行使时王某挣扎跳车,在落地时头部着地摔伤死亡。
王某家属要求确认为工伤,但酒吧认为,王某摔伤致死的直接原因是在车辆尚未停稳时主动跳车的行为,该行为属非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也不是发生在工作场所,
认定王某死亡之情形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双方由此发生的争议如何处理。
问题:
在工作场所外死亡是否算工伤?
【案例七】:2013年6月1日,肇庆市某建筑公司与刘某签订分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将肇庆锦绣山地下室模板工程承包给刘某施工。
杜某是刘某承包的上述工程木工班组的木工。2013年8月26日上午9: 00左右,杜某在工作时,从铁架台上摔倒跌落地面受伤。杜某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而建筑公司认为杜某不是其招用的职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由此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问题:
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案例八】:邱某是某人民医院职工,同时也是该院组织成立的院篮球队的队员。为了做好2014年10月6日与外单位的篮球友谊赛准备工作,
2014年10月3日下午邱某与医院篮球队其他队员在医院篮球场进行训练,在训练过程中,邱某头部受伤,送该院救治,最终抢救无效身亡。
邱某家属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而医院认为邱某的受伤致死是篮球爱好者自发相约参加篮球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并非是该医院组织安排的集体活动,
故认为邱某受伤致亡不属于工伤。双方发生的争议如何处理。
问题:
在篮球训练中死亡能否算工伤
【案例九】:2010年7月,王某大学毕业后与广州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7月,公司选送王某到北京某高校进行专业培训,
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约定:公司出资对王某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培训,王某培训结束后应为公司服务5年,如王某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
培训结束后王某回到公司上班。2015年7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王某提出不再续订。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还没有到期,
王某应续签合同继续履行至服务期满,否则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王某认为续签合同应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培训协议从属于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协议也随之终止,不需要赔偿,由此产生争议。
问题:
1,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不一致引发争议如何处理?
2,公司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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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华南地区知名的劳动仲裁专家,深韵广东省各地劳动法律、法规,现任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领导。
主办单位:中国劳动在线 中国劳动保障报
时 间: 2015年12月25日周五下午(14:30-17:30)
费 用: RMB 480元/人/半天
中国劳动在线会员单位享受5.2折优惠参加,三人及以上享受8.5折优惠参加,五人及以上享受7.8折优惠参加。(以上优惠只能单项使用)
联系方式:(020)38463200/02/03 传 真:(020)3846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