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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三期女员工管理实务暨广州市生育保险征求意见稿解读
时间:2015-07-29 10-57-27
《工伤、三期女员工管理实务暨广州市生育保险征求意见稿解读》

工伤、 三期女员工的管理一直是HR管理中的“老大难”问题,问题层出且呈多样化,让众多HR深感困惑,因此,我们汇总了难点之中的难点问题,通过现场问答会的形式,一 一为你具体而清晰地解答,为您的工作扫除“盲点”、点明方向。

政策动向:

   2011929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修订,自201211起施行。

2012921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92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1511起施行。


20155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对于即将出台的新规定企业需要注意哪些新变化呢?


您是否同样遇到以下的难题……
关于工伤:

n        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时,应在哪里参加工伤保险,在哪里申请工伤认定,在哪里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如何理解“生产经营地”?

n        工伤认定

1)出差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工伤?

2)员工在去往办公室上班途中的电梯间发生意外伤害,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工伤?

3)员工下班后在办公场所门口外发生意外伤害,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工伤?

4腰椎间盘突出症可认定为工伤吗?

5)员工在准备上班前,在更衣室换工衣时突然晕倒,后送医院初步诊断为脑部出血需住院治疗,如何界定是否属于工伤?

6)员工自愿报名参加企业组织的文娱活动(如:体育比赛、聚餐聚会等)时发生意外伤害,会认定为工伤吗?

7如何理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必须三个条件同时达到时才会认定为工伤吗?

n        原工资标准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表现发放)、业绩提成、一次性奖金、加班工资、交通补贴、房补、电话补贴、季度奖金、年终奖、年终双薪等组成,那么,停工留薪期期间待遇该如何计发?鉴定伤残等级后,待遇又该如何计发?

n        员工在非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可以享受待遇吗?由企业承担费用吗?

n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终止工伤员工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按其工伤前12个月本人的月均工资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发基数是什么?

n        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n        什么情况下不可以解除/终止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

n        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员工:是否必须是由员工提出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如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的,期间待遇如何计发?如何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必须要达到哪些条件才能办理?

n        被鉴定为5-10级伤残的员工:企业有权作出调岗调薪处理吗?企业是否有权要求其回公司上班,如员工拒绝的,企业是否有权作出违纪解聘处理?

n        停工留薪期应当在什么时候鉴定,是申请工伤认定时一并鉴定还是在伤情相对稳定时鉴定?鉴定期间的工资应如何计发?如停工留薪期比实际已休的医疗期要短,那多休的医疗期工资如何计发与处理?

n        工伤康复的定义是什么?符合工伤康复的条件是什么,只要员工提出就必须满足吗?如已休完工伤医疗期,员工提出康复期要求,必须满足吗?申请程序如何?康复期及期间待遇如何确定

n        经诊断不是职业病,员工有异议要求再次鉴定,鉴定期间待遇如何计发?鉴定费用由谁出?

n        被认定为工伤,企业不服要行政复议,合同将到期,是否要顺延至工伤评级后才能终止?复议期间待遇如何计发?

n        员工或企业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的,期间待遇如何计发?


n        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后工伤复发,如何处理?

关于三期女员工:

n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享受假期及待遇吗?

n        未婚先孕,人工流产或自然流产、已生育一胎并且不满足二胎条件员工流产可以享受流产假、计划生育假及期间待遇吗?

n        先兆性流产假如何支付待遇?执行病假工资吗?

n        是否只要在分娩前缴满一年生育保险就可以申领生育津贴、营养补助并申报医疗费用?分娩前才缴满一年生育保险的,也是在怀孕满16周时办理定点手续后先自行垫付再申领待遇吗?

n        原工资标准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按表现发放)、业绩提成、一次性奖金、加班工资、交通补贴、房补、电话补贴、季度奖金、年终奖、年终双薪等组成,那么,产假工资该如何计发

n        企业能否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判定员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n        三期内女工可否调岗、调薪?


n        生育二胎员工的待遇标准、申报流程是否是一胎员工完全相同?

关于《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概要解读:

n        生育保险支付部分

n        用人单位支付部分


n        生育津贴基数计算

特别安排:

î       主讲嘉宾

张处长现任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工商管理博士,副主医师,人力资源管理研究生,广州市科技成果评审专家。多年从事临床医学和医疗卫生管理以及社会保险等工作,具有较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较深的社会保险学术造诣。在各种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余篇;曾获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主持制定(或修订)了《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以及《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文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自1987年以来,因技术竞赛和科研取得优异成就先后荣立三等功四次。

î       参加对象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人事经理及主管、办公室主任、员工关系主管

î           2015821(周五,14:00-17:00

î           RMB 480 //半天

î       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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