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单位上厕所时踩空摔伤...
- 主管12个月迟到177次被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
- 能否依据劳动者在“钉钉...
- 入职登记表不能代替劳动...
- 单位未依法参保, 职工时...
- 辞职申请刚交就撤回 劳...
- 辞职申请刚交就撤回 劳...
- 新入职必看!签空白合同...
- 网络主播违约跳槽至其他...
- 企业用工需兼顾制度刚性...
- 车间主任有权解雇员工吗...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远离用工“红线” 筑牢合...
- 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 读博期间提前离职 是否需...
- 职工退休 安全绩效奖金能...
- 教师失职致幼儿受伤 单位...
-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条...
- 酒店厨房外包企业注销 员...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外国人在华工作 能否享受...
热点新闻
校企合作, 利国利企利校利民。 多年以来, 技工院校一直重视校企合作, 并且已成功推行校企合作。
所谓强扭的瓜不甜。 “自由恋爱、 和谐发展”, 是校企合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应该说, 校企合作也是有门槛的, 是讲资格的。 企业属于经济基础, 学校属于上层建筑,两个领域两码事。 如果学校不具备和企业合作的资格,企业凭什么要和你合作? 技工院校发展的经验就是双方合作必须要讲资格条件。另外, 校企合作也要注重学校出口、 企业入口 “两口对接”, 一定要从数量、 质量两个方面综合考虑学校毕业生出口和企业人才需求入口。
校企合作的机制必须保证协同共赢。 职业院校要真正为企业发展服务, 必须做到 “四帮两让八共同”。
“四帮” 就是要学校在具备和企业合作资格的前提下, 让企业尝到四个方面的甜头: 一是要帮助企业解决技工短缺的问题, 从本校学生和社会化培训两个方面努力,力争质和量都有保证; 二是学校的高水平老师要帮助企业解决攻克技术难关问题; 三是学校帮助企业培训员工, 搞技能再提升; 四是学校结合教科研活动, 尽可能帮助企业开发新的技术或新的服务项目, 帮助企业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
“两让”, 一是学校应该让企业入校共享生产性实践基地和先进设备; 二是让合作企业优先选用企业认为适用的毕业生。
“八共同”, 就是校企双方在八个方面共同合作———共同办专业, 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标准, 共同招工、 招生, 共同建设师资队伍,共建生产性的实训基地, 共定课程, 共同建设校园文化, 共同促进学生稳定就业。
毋庸置疑, 校企合作的本质就是培养技能人才, 促进体面就业,服务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因此, 政府有形之手应该和市场无形之手合力, 出台有质量的政策, 以及促进校企双方可持续发展的法规。 政府应推进 “二三二”, 帮扶职业院校校企合作。
“二” 即大力推行两种培养模式。 一是以学校为主、 企业为辅的学生学徒培养模式; 二是以企业为主、 学校为辅的学徒学生培养模式, 以招工即招生、 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进行培养。
“三” 即国家应该围绕三个主体积极性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 即要围绕企业积极性、 学校积极性和学生积极性这三个主体积极性, 综合考虑制定国家层面的相关的法规政策。
“二”即两种方式推进,第一种是地方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的项目数、项目成果、毕业生就业率、专业对口就业率、稳定就业率、工资水平、用人单位满意度,以年度社会公布方式推进校企合作有质量可持续发展;第二种是以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推进。政府主管部门将第三方评价结果作为判定学校是否具备政府购买成果资格和是否应获得奖励的主要依据,制定相关办法,投入必要资金,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对学校、企业、学生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作者为原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校长)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法规 > 热点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