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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延迟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待遇,公司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来源:人力资源法律
【案情介绍】
吕某英于1975年1月16日出生。2013年3月16日,吕某英入职四川某公司工作。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22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1日。
公司仅自2019年1月起至2025年2月为吕某英缴纳社会保险,吕某英至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吕某英应当推迟1个月退休,即2025年2月15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025年1月20日,公司通知吕某英,因其2025年2月15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要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其签收《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吕某英未予签字。
同日公司通知全体公司员工放假时间为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6日后吕某英未到公司上班,吕某英找到公司相关领导协商其保险及补偿问题最终未达成一致。
吕某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吕某英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劳动者达到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审判决:视为公司提出且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认为,吕某英的出生年龄为1975年1月16日,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其应当推迟1个月退休即2025年2月15日退休。
但其于2025年1月23日后未再到公司考勤,双方对其离职原因各执一词,亦无充分证据证明己方主张。
应视为公司提出且经吕某英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给予吕某英经济补偿金。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公司支付吕某英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9,139.4元。
提起上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上诉理由:吕某英法定退休时间为2025年2月,据此公司依法终止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本就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也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在公司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后,就不会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吕某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明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吕某英答辩理由:公司没有依法为我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未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不适用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合同终止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审判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终止劳动合同,不属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二审法院认为,吕某英与公司签订最后一次《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为2022年3月2日至2025年3月1日。
吕某英的出生年龄为1975年1月16日,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应当推迟1个月退休,即2025年2月15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公司工作人员于2025年1月20日通知吕某英,因其2025年2月15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要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其签收《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吕某英未予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公司因吕某英于2025年2月15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提前通知吕某英将要终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双方劳动合同应在2025年2月15日后终止。事实上吕某英于2025年2月6日后就未到公司上班,双方劳动合同终止,而不是视为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经吕某英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一审法院对此认定不当。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吕某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不应支持。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吕某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判决日期:2025年9月30日
案号:(2025)川16民终1172号
【实务要点】
1. 延迟退休政策下的法定退休年龄认定
随着《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的实施,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需根据新规重新计算。用人单位在处理大龄员工劳动关系时,必须精准核算其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避免提前违法解除或终止。
2.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符合终止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使劳动者因社保缴费年限不足等原因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据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依然有权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3. 法定退休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属于法定的终止情形。该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劳动者以未享受养老待遇为由主张经济补偿的,按照目前主流司法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