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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时间:2026-05-07 10-56-29

员工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作者:周体生


案情介绍

1993年7月起,马某就职于某自来水公司,担任抄水表员。

2020年10月,马某因吸毒被某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公司于2024年3月知晓该情况后,于4月30日以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马某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仅受到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而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024年5月15日,马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公司提交公安机关处罚文书及2020年9月修订的《职工管理办法》,该办法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对马某培训(有其签字确认),明确吸毒属于严重违纪情形。

最终,马某撤回劳动仲裁申请。

案例分析

吸毒等黄赌毒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情节轻微者受行政处罚,严重者追究刑责。那么,对公司来说,因员工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单位是否可以辞退员工?

在司法实践中,对此类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员工黄赌毒行为是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员工涉及黄赌毒的,从基本的“价值”判断,其行为危害社会管理,也违背公序良俗,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需结合岗位特点、行为危害程度、公序良俗及单位制度综合判定。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首先,众所周知,毒品严重损害身心健康,吸食毒品后,会导致精神亢奋或萎靡、幻觉、注意力难以集中等精神异常。在本案中,马某因吸毒受到治安处罚,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背离了公序良俗,会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甚至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

其次,从相互尊重,互守诚信来说。《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本案中,马某作为国企员工,更应当遵守基本的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其因吸毒受到治安处罚,属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最后,从内部规章制度适用来说。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在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而制定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企业内部的“内规”。“内规”一旦生效,员工均受约束。在本案中,查明公司于2020年9月重新修订了《员工管理办法》,该办法系经民主程序制定,职工会上专题培训,培训人员花名册(马某签字确认)。而马某吸毒是发生在2020年10月,因此,马某应受该《员工管理办法》的约束。

综上,马某吸毒行为既触犯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辞退马某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

延伸思考

如果劳动者仅是因为吸毒被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原则上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其因为吸毒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单位用工管理中已明确吸毒属于严重违反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形,单位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存在其他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也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另外,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单位有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权力,但实践中,单位不可能罗列所有法律未明确的事项。因此,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审判机构不能机械照搬法律条款,要结合员工的岗位特点、违反法律法规而影响社会或单位的程度、公序良俗等综合判定。(云南省祥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周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