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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史女士坐着客车到工厂去上班,因车颠簸时,不慎撞伤头部,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10级伤残。面对高昂的医疗费,司机却不闻不问,又不进行任何赔偿,史女士几经索要无果,愤而起诉至法庭。10月20日,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帮助史女士追回各种损失共计103102.5元。
史女士是成都郫县某工厂职工,2013年7月22日,她坐着大客车到厂里上班,当日上午8时25分,在车辆颠簸过程中不慎撞伤头部,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面对高昂的医疗费,司机却不闻不问,由于该起事故属于“单车事故”,当时交警部门也没有出具责任认定书,这为史女士索赔带来了难度。
事故发生后,导致史女士花费了巨额的医药费,同时还面临着二次手术费,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家境并不富裕的她,多次找客车司机赔偿,均无结果。无奈之下,史女士找到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法律援助。
案件受理后,援助律师杜伟分析案情认为,此案属于交通事故与工伤事故相结合的案件。很快,杜律师就查到了肇事车辆属于成都某联运公司,车辆也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因此,律师决定率先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希望能够尽快为史女士拿到赔偿款。
但在法院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个问题,对于该起事故,交警部门没有做出事故责任认定。“没有认定书,将会给后面的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带来障碍,甚至更有可能影响到工伤认定。”杜律师和工作站其他律师一起“会诊”。于是,他们当即和交通管理部门联系,把史女士的相关情况说明,希望交警部门能够做出责任认定。
在承办律师多次联系和沟通下,交警部门找到肇事车辆的司机和史女士,对当时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了反复的调查。最终,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六分局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大客车司机黄某某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有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史女士的赔偿指日可待。”杜伟说,在案件审理中,他们摆事实、讲道理、举证据,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最终法院主持调解,史女士与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和车辆参保的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两公司赔偿史女士包括后续治疗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共计10310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