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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文书

仲裁调解书
时间:2013-03-26 15-35-21

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休庭后进行。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应于七日内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调解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一) 案由;

(二) 协议内容;

(三) 仲裁费用的分担;

(四) 本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参阅文件: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京仲委字[19]4号,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