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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应诉通知书
时间:2013-03-26 15-35-21

  应诉通知书

  劳仲字( )第 号

  :

  本委决定受理      与你(单位)的( )劳动争议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本通知的送达回执上签收。

  二、在收到申诉书副本15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答辩书或不提交答辩书,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处理。

  三、被诉人系企业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本委。

  四、按规定,请在接到本通知书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预缴处理费   元。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 月  日

  说 明

  1.本通知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通知被诉人应诉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2.本通知书正文中的空白( )是供填写劳动仲裁类别使用的,如(开除)、(工资)、(工伤待遇)等。

  3.本通知书应自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7日内送达被诉人。

  4.送达本通知书时,应将申诉人的申诉书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各一份一同送达被诉人。被诉人是职工的,不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5.本通知书应一式二份,一份发送,一份留存,送达时,应使用送达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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