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案例
- 入职登记表不能代替劳动...
- 单位未依法参保, 职工时...
- 辞职申请刚交就撤回 劳...
- 辞职申请刚交就撤回 劳...
- 新入职必看!签空白合同...
- 网络主播违约跳槽至其他...
- 企业用工需兼顾制度刚性...
- 车间主任有权解雇员工吗...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远离用工“红线” 筑牢合...
- 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 读博期间提前离职 是否需...
- 职工退休 安全绩效奖金能...
- 教师失职致幼儿受伤 单位...
-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管辖条...
- 酒店厨房外包企业注销 员...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外国人在华工作 能否享受...
- 主播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
- 员工退休,劳动合同应于...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
仲裁文书
劳动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
时间:2013-03-26 15-35-21
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
案号:
案由:
当事人:
申诉人:
被诉人:
立案日期:
仲
裁
庭
组
成
人
员
独任审理
仲裁员: 书记员:
合议审理
首席仲裁员: 书记员:
仲裁员:
特别合议
审 理
首席仲裁员: 书记员:
仲裁员:
审
批
意
见
年 月 日
备注
说 明
1.本表是对已经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组成仲裁庭时填用的格式文书。
2.本表的“案由”、“案号”、“当事人”、“受理日期”、“仲裁庭组成人员”等栏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办理立案手续的工作人员填写;“审批意见”由组庭审批负责人填写。
3.“案号”是指本案“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劳动争议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劳仲字( )第 号”。案件受理日期,是指立案审批表上,审批意见的负责人签署的日期。
4.仲裁庭组成人员,可根据案情,分三种情形来确定,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人或授权其办事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批。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时效计算,从本表中审批负责人签批之日开始。
法律快车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