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内新闻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内新闻“阅卷需要逐页核对工资条、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据细节,不能漏过任何关键信息;开庭要全程专注倾听双方陈述,及时把控庭审节奏;调解则可能需要多次沟通,有时一次调解就要花费半天甚至一整天的时间。工作任务繁重时,我还需要在‘本职责任’和‘仲裁使命’之间反复协调,对时间管理是极大的考验。”近日,甘肃省高台县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干部王振和,道出了兼职仲裁员的日常。
相较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的专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是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从干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工会、企业组织等相关机构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中聘任的,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的工作人员。
近年来,随着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增多、类型日趋复杂,不少地方面临“案多人少”的矛盾。对此,各地人社部门纷纷探索出一套符合本地实际的兼职仲裁员工作机制,充实仲裁员队伍。兼职仲裁员也逐渐成为化解劳动纠纷、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编外力量”。
跨界力量推动制度创新
2022年12月的一天,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劳动仲裁委,14名律师被聘为兼职仲裁员,他们均为执业满3年以上的专职律师。2023年12月,经过考核,又对其中的10名兼职仲裁员进行了续聘。两年多来,这批兼职仲裁员为促进上虞区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提升、缩短办案时间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是各地人社部门建立兼职仲裁员队伍的一个缩影。
多元化的背景构成,是兼职仲裁员群体的鲜明特点。在四川省广元市,兼职仲裁员队伍涵盖执业律师、法学专家、具有法学背景的工作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骨干、工会干部以及政府政策法规人员。这种“法学+人资+行业+工会+政策”的复合型知识结构,实现专家审理、行业解读、职工视角与政策导向的有机融合,确保裁决更具说服力。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从全县律师队伍、退休法官、工会干部等群体中优选兼职仲裁员,经省级人社部门培训考核并颁发资格证书后予以聘任。
各地人社部门以制度化建设为抓手,加强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和日常管理。鼓励兼职仲裁员们发挥自身专长,与专职仲裁员协同合作,提升兼职仲裁员队伍的工作效率和裁决公正性。一系列制度创新,让兼职仲裁员队伍持续焕发活力。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仲裁院审核提名、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决定”的规范程序开展聘任,明确兼职仲裁员的聘用、培训、考核、解聘全流程规范,目前已聘任并颁发聘书的兼职仲裁员共22名,队伍力量持续充实。“兼职仲裁员有效补充了案件调处力量,依托‘仲裁员+调解员’双重身份推进案前调解,案件平均处理时长显著缩短(最短1天调解结案),调解成功率提升6%。”中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高红表示。
上虞区建立日常沟通机制,利用兼职仲裁员工作群及时发布案件排庭信息,上传处理信息、典型案例、新法新规等供大家学习,实行专兼职仲裁员“传帮带”。“以三至四名兼职仲裁员为一个小组,配置一名处理案件10年以上的专职仲裁员为指导员,对兼职仲裁员在案件审理、庭审把控、裁决书撰写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及时答疑解惑,帮助兼职仲裁员适应身份转换。”上虞区人社局仲裁科科长陈生荣介绍。
一套完善的工作机制,是兼职仲裁员队伍发挥作用的基础,既让兼职力量融入劳动仲裁工作体系,又不被繁琐的流程束缚,最终实现“专业人做专业事”。浙江省丽水市探索互聘兼职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通过各县市区互聘兼职仲裁员,有效破解基层人少案多的难题,提升案件处置效率。江苏省东台市加强兼职仲裁员的选聘条件、聘任管理、级别评定、继续教育、职责任务、考核奖惩等管理,保障兼职仲裁员依法履职、依法尽责。
多元背景催生矛盾“特色解法”
在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总能看到卫兵忙碌而从容的身影。卫兵是一名律师,又是一名兼职仲裁员,他始终以法为尺、以情为桥,在劳动关系纠纷中寻找最大公约数,成为群众和企业信得过的“调解先锋”。
对于劳动仲裁,卫兵总结出“势、术、道”调解方法:“势”即树立公信、“术”即多元技巧、“道”即回归法治与社会和谐。
一次,卫兵调解了职工章某与其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当时,双方对劳动合同签署问题各执一词。“我运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引导申请人进行笔迹鉴定,最终确认合同非章某本人签署。”卫兵回忆。
之后,卫兵并未止步于法律事实的认定,而是进一步向用人单位释明规范用工管理的重要性,同时肯定劳动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价值,最终成功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以法治思维修复劳动关系。”卫兵这样定义自己的工作。在庐阳区劳动争议调解一线,他以专业与情怀,书写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和谐答卷。
兼职仲裁员来自许多行业,他们凭借不同的专业背景、行业经验,为劳动争议化解提供了更多元的思路和做法,让劳动仲裁工作既守住法律底线,又充满人文温度。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律师在各地兼职仲裁员队伍中占有较大比重,他们担任兼职仲裁员拥有天然的优势。正如大连市中山区兼职仲裁员、辽宁申智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铮所说:“作为专职律师,我的专业背景对兼职仲裁员工作主要有三方面帮助:一是能更精准地总结案件争议焦点,并围绕焦点充分查明案件事实。二是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解释法律条文,并准确适用法律处理案件。三是在撰写仲裁裁决书时,可确保裁决书说理部分表述精准、逻辑清晰。”
还有不少兼职仲裁员的身份与劳动、人事等专业岗位相关,这为他们从事兼职仲裁员工作提供了很大帮助。
蒙阴县兼职仲裁员老尹在该县总工会工作。“我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比较熟悉,就做了兼职仲裁员。”老尹说。
工会工作和劳动仲裁工作有许多相似之处。本着“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职工”的要求,在兼职仲裁员的岗位上,老尹始终尊重职工、理解职工、保护职工、关爱职工,发挥业务专长,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作出自己的努力。
兼职身份面临的挑战与突破
尽管兼职仲裁员队伍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面临不少挑战。对此,各地人社部门积极寻找解决方案,兼职仲裁员们也结合工作提出建议。
时间与精力的平衡,是几乎所有兼职仲裁员都会遇到的难题。江苏省溧阳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兼职仲裁员史珂表示:“本职行政工作已经非常繁忙,兼职仲裁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阅卷、开庭、写裁决书,如何高效地平衡两者是一个挑战。”
合理排期、扩大兼职仲裁员队伍,成为解决之道。采访中,一些兼职仲裁员建议:“仲裁委提前与兼职仲裁员沟通本职工作作息,弹性排期,避免开庭时间与本职工作冲突”“进一步优化案件分配、流程管理等工作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为兼职仲裁员减负”。大连市中山区人社部门则计划吸纳退休法官、法学教授、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工会工作者等多元主体加入队伍,进一步拓宽兼职仲裁员来源渠道。
浙江远苍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职仲裁员杜铖浩表示:“劳动纠纷日趋复杂,新的法律规定与原来的审判惯例之间存在一定冲突。”可见,专业知识的动态更新,也是兼职仲裁员面临的一大考验。广元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干部、兼职仲裁员李同志表达了类似的看法:“目前,新业态从业人员越来越多,我们会遇到许多这部分群体劳动权益维护的案件,需要学习新知识去作出正确的裁决。”
对于这个问题,蒙阴县人社部门建立兼职仲裁员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兼职仲裁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兼职仲裁员的专业化水平。绍兴市越城区劳动仲裁委推行“双辅导”机制:专兼职仲裁员一对一帮教,并利用“类案同裁”AI应用平台智能辅助办案。另外,定期开展专项业务学习,不定期组织线上培训,不断提升兼职仲裁员的业务水平。东台市东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兼职仲裁员梅亚建议:“打造跨领域、复合型兼职仲裁人才,升级专业化培训体系,与司法局、总工会合作开展联合培训,帮助兼职仲裁员掌握工伤认定、社保补缴等跨领域知识。”
对一些劳动者来说,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更愿意让劳动仲裁机构的专职仲裁员开展调解仲裁,对兼职仲裁员的权威性不太信任,甚至会出现不配合兼职仲裁员工作的情况,增加兼职仲裁员工作难度。对此,梅亚希望:“构建多元共治的争议解决生态,加强与行业组织、企业的联动,推动公众参与,提升群众对兼职仲裁员的信任度。”
兼职仲裁员虽然没有专职仲裁员的“全职身份”,却用专业、热情和责任感,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架起了一座化解纠纷的桥梁。正如一位兼职仲裁员所说:“兼职仲裁员不是‘临时帮忙’,而是劳动争议化解工作中的重要力量。我们希望用自己的专业,让每一起纠纷都能得到公正解决,让劳动者有更多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