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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内新闻有这样一个新职业,他们是政府、企业与职工之间协调劳动关系利益问题的纽带,也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沟通桥梁和 “润滑剂”,处于畅通劳动关系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一环。这个新职业,便是劳动关系协调师,他们通过沟通与协 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在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中,劳动关系协调师首次被纳入比赛项目,受到社会关注。劳动关系协调师日常工作是怎样 的,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近日,记者采访了劳动关系协调师项目教练及劳动关系协调员。
主持人:本报记者 赵泽众
嘉宾:
河南省国赛劳动关系协调师项目主教练 石青坡
江苏省“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
朱荣民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总工会调解员 申立静
沟通在日常
把“争执”变成“和睦”
记者:作为劳动关系协调师,您的日常工作内容是怎样的?在实际工作中,您参与调解的劳动纠纷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石青坡:我日常从事人事工作,是人力资源工作的一部分。单位里有许多聘用职工,都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管理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劳动纠纷。因此,需要劳动关系协调师处理上述矛盾。实际工作中,我们主要解决规章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工作中,试用期时长问题是遇到最常见的劳动纠纷之一。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企业规定了试用期。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企业签订1—3年劳动合同时,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最长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实际工作中,有很多企业对《劳动合同法》不熟悉或置若罔闻,无故延长员工试用期。因此,员工与企业不可避免会产生争议,向劳动关系协调师寻求调解帮助。这是劳动关系协调师日常工作中遇到比较多的纠纷类型。
遇到上述问题,劳动关系协调师首先要熟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中其他常用的法律法规。其次,劳动关系协调师要充分倾听劳动者诉求及依据、企业的诉求及依据。最后,遵循法律法规解决劳动争议,并提出解决方案,让企业和劳动者充分知晓法律法规,避免双方各执一词。
朱荣民:担任劳动关系协调师期间,和谐、和善地处理劳动关系是关键。作为一名劳动关系协调师,也是一名人事工作者,我就奔着一个目的,即平和化解劳动纠纷。在我从业20多年内,遇到过各式各样的矛盾纠纷,甚至附带了一些刑事案件。
面对这么多疑难杂症,我的心得是把握关键,处理核心矛盾。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工作重点在于“前置”,不能等问题发生后,再做处理。功夫重在平时,重在潜移默化地提前解决。
日常工作中,我和劳动者、企业之间多轮协调、沟通,便于双方互相理解及工作开展。
与劳动者沟通,我的经验是,应把各项法律法规、应当享受的权利义务都要告知清楚,这样才能确保劳动者有效反映核心诉求。
申立静:作为一名工会工作者,为了更好完成工作任务,我在业余时间考取了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
日常工作中,我负责法人资格登记管理和工资集体合同制定等工作。在工资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中,按照工资标准,一方面,比对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比例等参数;另一方面,与企业、劳动者协商,告知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考取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时,学习的知识很有用,让我熟悉劳动相关法律条例,尽可能全部告知劳动者,让其迅速了解合同签订各项细节,大大提升集体协商成功率。
重在“治未病”
架起沟通桥梁
记者:您认为,劳动关系协调师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有哪些意义?
石青坡:劳动关系协调师存在的最大意义是“治未病”,通过运用所学知识以及沟通协调能力,让劳动者和企业有足够耐心,有诚意地坐下来谈判,在走仲裁、诉讼流程前,把问题矛盾充分解决,最大程度节省社会成本。
朱荣民:今年,我接手了一起劳动纠纷。劳动者因病申请两年带薪病假,后经鉴定是二级伤残,公司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但劳动者不同意。了解情况后,我召集双方进行三轮磋商,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风险及后果,尽可能维护劳动者权益。同时,告知劳动者企业在关心关爱员工的暖心举措,充分展示企业的诚意。三轮磋商后,劳动者同意和解,虽花费时间长,但对于最终调解结果,双方都满意。
实际工作中,在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引导下,劳动者和企业静下心来慢慢协商,终归能达成一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是一蹴而就的,而需各方努力,尤其要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师的沟通桥梁作用,让劳动双方沟通话题一致、目的一致。
共协共商问题
共享劳动成果
记者:近年来,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新职业受到社会关注。您所在的行业、政府部门是如何发挥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
石青坡:今年9月,第三届国赛即将在河南省郑州市举行。劳动关系协调师被纳入到本届国赛中,意义重大。第一,国家层面对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新职业的认可。通过国赛,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并加入到劳动关系协调师队伍中来。第二,通过比赛,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协调师技术标准,比如,规范劳动争议调解流程,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职业从经验型向专业型转变。第三,通过国赛的影响力,为劳动关系协调师“背书”,提升职业影响力,让企业、员工更信任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专业能力,促进更多劳动争议通过调解,而非通过仲裁或是诉讼解决。
目前,作为河南省劳动关系协调师赛项总教练,我正带领选手做最后的冲刺准备。相信届时,选手们将会展现出劳动关系协调师的职业风采,让观众看到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专业素养。
申立静:在邢台市信都区,总工会与人社局紧密协作,创新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共同筑牢和谐劳动关系防线。当前,该机制运行顺畅,优势互补。双方共享信息、共建专家库、畅通调裁衔接,为劳动者提供全程法援,显著提升纠纷化解效率。通过该机制,有效降低维权成本,源头化解矛盾成效显著,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依托部门协作,调解工作更有底气,也更有效率。比如,处理一起复杂欠薪案件时,人社局工作人员及时提供关键的用工登记和工资支付记录,摆明事实真相,不仅能精准阐释政策法规,还能在调解遇阻时,及时评估启动监察或仲裁绿色通道。通过“证据+政策+多元化路径”组合支撑,让劳动关系协调师调解更有力,劳动者维权更高效。
朱荣民:人社部门非常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镇江市镇江新区成立了集公安、检察、仲裁、诉讼于一体的一站式调裁中心。为了将矛盾解决在萌芽阶段,该中心专门为我设置了金牌调解工作室。每周,我都在工作室解决劳动纠纷。与此同时,通过金牌调解工作室不定期举办培训班,我也尽可能把我所学传授给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助其建立一支更专业的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