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热点新闻
注意!企业社保暂缓移交仅限于部分省市,并非全国现象!
时间:2019-01-11 11-02-22




要点提示:只有部分省份放缓企业职工社保费交给税务,暂缓移交目的是减轻企业负担忧虑,待社保费率下降后或将正式移交税务。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工作已经实质性启动,北京、吉林、山西、贵州、湖北、西藏、新疆等七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已发文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但并不涉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


部分税务局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企业职工社保费确实暂不移交给税务征收。


但这种情形或仅限于部分省市,而非全国现象。


在2019年之前,全国36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中,已有20多个省由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征收社保费,对于那些企业职工社保费实质上已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省份来说,将维持现状。某省税务局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证实了这一判断。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社保费中来自于企业职工的部分是大头,这次部分省份暂缓企业职工社保划转税务是很务实的做法,主要考虑可能是目前社保费率还没有降低的情形下,将企业职工社保费移交给征管能力强的税务部门,会让不规范缴费的企业实质性负担上升。部分地方暂缓移交税务可以让企业松一口气,等待国家最终降低社保费费率后,再全面移交给税务部门。



1

旨在稳定企业负担预期



其实企业职工社保费暂缓移交税务部门早有迹象。


社会保险费主要指的是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早在1999年,社保费就明确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也可以由税务部门征收。由于税务部门征管能力强,效率高,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将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官方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67154亿元,比上年增加13592亿元,增长25.4%。截止2017年底,全国有24个省区市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参与了社保费征收,征收额已占到全国社保费总收入的43.3%。




为了提高社保费征管效率,国务院明确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将全面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管。这引起不少企业恐慌。


目前,个人和企业社会保险费率约占职工工资等收入的38%,是企业一大成本。由于过高的社保费率民营企业难以承担,不少民营企业并没有按员工实际工资足额缴纳社保费,甚至一些企业逃费。而随着2019年税务部门全面征管社保费,征管手段多、效率高,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普遍担忧社保负担上升。


多位民营企业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如果根据现有规定按照职工实际工资来足额缴纳社保费,企业成本将明显上升,在当前经济大环境下,这无疑是雪上加霜,长期来说企业难以承受这部分成本的大幅上升。


广东的一家手机零件生产高新技术民企的高管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由于各种原因,去年企业亏损。为了今年社保缴费合规,以前一些新入职、在试用期及不愿交社保的员工,开始重新交了社保,估算每个月企业支出增加9万元。在全员参与社保后,如果未来按照实际工资交全额社保的话,每个月将再增加30万元,这对企业来说压力非常大。




在完善社保缴费征收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征管机制变化过程中企业的适应程度和带来的预期紧缩效应,从而带来企业对费负增加的恐慌,已经引起了高层关注。


在去年11月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在谈及下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时明确提出,要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保缴费名义费率,稳定缴费方式,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也多次要求确保社保缴费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比如去年9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坚决查处征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这些都为今年企业职工社保费暂缓移交税务部门定下了基调,避免企业负担增加的恐慌。



2

部分省份暂缓而非全国现象


第一财经记者梳理发现,目前至少有北京、吉林、山西、贵州、湖北、西藏、新疆等地税务局公开发文,明确税务部门2019年1月1日起只征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并不涉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


其中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明确,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即仍由人社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待国家有新的意见出台,再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省份都暂缓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交给税务部门。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等公布的《关于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称,自2019年1月1日起,青海省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另外,此前不少省份已经由税务部门实际征管社保费,也将维持现状。


比如,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文称,梧州、北海市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外,原已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继续由税务部门征收。


上述省份税务局人士也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该省在这次改革前已经是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因此税务部门会继续征收各项社保费,维持现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为了落实稳定缴费方式,目前各地税务局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


目前,人社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具体方案。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社保费将成为今年降费的主力。社保费率能下降多少需要测算,学界普遍认为可以从目前的39%左右降至20%~25%,但需要多长时间达到这一目标,仍需认真测算。


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教授李林木认为,社保费率下降后,最终社保费用负担将呈现结构性特征。即对于规范足额缴纳社保的企业来说负担会明显下降,但对于本来未足额缴纳社保的企业来说,根据费率下降幅度,负担有可能保持平衡或下降,也有可能上升。总体而言,社保费改革的目的是减轻更多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间的负担平等,让企业轻装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