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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保障体系带来新机遇
时间:2018-06-15 13-28-34

———访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浏清 

  增强基金互济功能防范基金收支风险

  记者: 据悉,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是过渡性的制度, 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 对此应如何理解?

  金维刚: 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随着改革开放, 在部分地方试点的基础上, 逐步摸着石头进行探索而建立起来的。 早期统筹层次以市县级统筹为主,后来逐步发展到实行省级统筹。 就全国而言,基金总体上收大于支, 基金结余也比较多, 但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 人口结构差异也比较大, 各省级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以及结余状况也很不平衡。

  应当强调的是,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统一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而不是地方性的保障制度。 世界各国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通常都是由国家统一建立和管理的。 《社会保险法》 明确规定,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在2016年制定的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三五” 规划纲要中, 明确提出要在 “十三五” 时期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在目前我国制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方案中, 就已经包括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并明确实行中央调剂的方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因此, 推进实施全国统筹已经势在必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统筹的目标模式是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基金统收统支。 但在目前启动实施全国统筹的初期,鉴于现实, 还不具备一步到位实行统筹统支的客观条件。 采取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符合国情, 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起步阶段跨出的第一步, 是比较稳妥的明智之举, 将为今后逐步推进全国统筹朝着长远的目标模式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实行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有利于增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互济功能和抗风险能力, 防范和化解部分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风险, 改善部分地区基金收支状况, 有利于缓解或逐步解决部分困难地区, 特别是退休人员赡养比较高的地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征缴收不抵支的问题, 有利于促进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不仅如此, 这项改革举措还将为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带来新的改革发展机遇,有利于逐步解决过去各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政策法规、 缴费基数以及费率、 经办管理、 信息系统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而产生的矛盾和问题, 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现政策法规统一、 管理体制统一、 经办服务统一、 标准体系统一、 信息系统统一。

  实现省际基金调剂使用合理均衡各地区负担

  记者: 实行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对于省际之间的资金调剂以及基金支付负担较重的地区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

  金维刚: 中央调剂基金来源于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 通过实行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实现省际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调剂使用、 合理均衡各地区基金支付负担的目的。 按照中央调剂基金上解和下拨的具体办法, 对于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高、参保职工和就业人数多的省份, 其上解的资金也较多; 对于离退休人数多的省份,获得中央调剂的拨付资金也较多。 通过中央调剂的内在机制, 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养老负担相对较轻省份与养老负担相对较重省份之间的适当调剂, 能够形成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对经济欠发达并且退休人员占比较高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支持的效果, 增强困难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

  四大难点待攻克四项保障措施需完善

  记者: 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后, 下一步工作的难点和重点有哪些? 相关部门还需开展哪些工作?

  金维刚: 下一步工作难点和重点包括: 一是在通过建立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来实行全国统筹之后, 如何防止一些地方“少交多得”, 由此导致加大基金收支运行风险, 并导致中央政府在全国统筹之后的责任和压力骤然增大。 二是在今年各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职能全部划归税务部门承担的情况下, 由于税务部门不负责基金支付, 在税务征缴方面通常是 “先税后费”, 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出现“应收未收” 的问题, 加剧一些地区基金收支失衡的状况。 三是长期以来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方面存在着各级财政责任不够清晰合理的问题。 在实行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之后, 这一问题依然存在, 如何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之间, 特别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责任关系, 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难点问题。 四是由于过去劳动力流动性较大、 各地区经办机构信息系统尚未实现互联互通, 一些地区登记在册的参保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跨地区流动之后中断缴费, 在不同地区重复参保, 以致在实行全国统筹之后, 各地区在计提上解资金所依据的在职参保人数中包括一些已经离开本地区的中断缴费人员,这将造成这类地区核定的上解资金负担过重并且不够合理。

  为确保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顺利实施,相关部门有必要相应采取以下对策措施:一是加强全国各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加强基金预算编制和审核工作, 严格规范收支内容、 标准和范围, 强化基金预算的严肃性和硬约束, 确保应收尽收, 杜绝违规支出。 二是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将各地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 确保基本养老金发放、 严格基金管理、 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落实等情况列入省级政府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 实行相应的奖励和问责措施。 三是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省级统筹制度, 积极推进全省范围内的基金统收统支, 并建立各级地方政府对于基金筹资以及缺口补助的合理分担机制。 四是建立全国养老保险缴费以及待遇查询系统、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监控系统, 建立全国共享的中央数据库, 推进相关信息化建设, 在中央与地方之间、 部门之间实现信息、 数据互联互通, 及时掌握和规范中央调剂基金和省级统筹基金收支行为,防范基金运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