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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60万逃匿他乡被抓获 ——株洲市芦淞区宣判一起恶意欠薪案
时间:2014-11-04 10-38-45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对株洲市芦淞区飞达洗水厂老板满顺龙、王金云恶意欠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满顺龙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被告人王金云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2013年6月,芦淞区飞达洗水厂老板满顺龙、王金云,聘请云南籍农民工肖新文、张正生等58人为其务工,先后拖欠肖新文等人工资共计60多万元。肖新文等人多处讨要被欠工资未果,联名到芦淞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芦淞区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调查认定飞达洗水厂老板满顺龙、王金云拖欠员工工资67.78万元, 并于2013年10月先后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满顺龙、 王金云于当年10月20前发放员工工资。但满顺龙、王金云逃匿躲避到异乡,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芦淞区劳动监察部门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满顺龙、王金云分别于2014年2月、 4月在衡阳、长沙两地被警方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