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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立劳动保障信用体系
时间:2014-08-28 10-23-40

    近日, 内蒙古出台 《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惩戒办法》, 规范社会法人的劳动保障信用行为, 建立劳动保障信用体系。

  据内蒙古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内蒙古把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职工工资和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等行为, 作为社会法人失信内容,并把认定和谐劳动关系单位作为信用单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按照 《办法》, 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 严重失信行为。 内蒙古人社厅将整合相关信用信息,将其列入自治区征信信用库, 建立全区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各地人社部门将对失信的社会法人, 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戒。 对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社会法人, 列入失信社会法人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内蒙古将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规范企业的用工和参保缴费行为, 推动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