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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坚决制止高收、乱收档案管理服务费
时间:2014-08-19 10-51-53

    北京8月16日电 日前,一些媒体对档案保管收费的合理性和支出情况提出了质疑。记者15日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和人员。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余兴安表示,流动人员档案是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是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发展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一大批人才从国有单位流向中外合资机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为给这部分流动人员提供包括档案管理在内的人事关系托管服务,人才流动服务业务应运而生,对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市场化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由于人事档案的功能有所弱化,“档案随人走”的观念逐渐淡漠,“弃档”、“死档”、“自揣档”的现象逐步增多。他认为,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制度亟需改革,要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流动人员档案到底有没有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又提供哪些服务?收费情况又是如何?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负责人介绍,现阶段档案对流动人员的作用还是十分重要的。目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为存档人员除了提供档案管理服务外,还提供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核算、工龄计算、职称评审、调动、出国政审、高校毕业生接收、出具各类证明、代办社会保险和退休手续等一系列社会化的人事代理服务,另外还有户口托管、计划生育、党团工作等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收支两条线”模式管理经费,收取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全额上缴国库,所需经费再由财政部根据预算核拨。财政拨付的经费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经费、档案库房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机构日常运转经费、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开支。从全国来看,各地收费标准也在逐年降低,同时还对应届高校毕业生、残疾人等群体实行档案保管费减免的优惠政策,部分地区已实现档案管理全部免费。

  据悉,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最迟到2016年,各地不得再收取档案保管费。人社部人力资源市场司负责人表示,为保证新旧制度有序衔接,维护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的严肃性,又保护流动人员的权益,必须加强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现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文件,旨在进一步深化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档案信息化、电子化建设,加强财政经费保障,加大对档案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制止乱收费、高收费,为社会各类人才提供更加便捷规范高效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