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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改革推进司法专业化
时间:2014-07-11 14-07-31

以制度改革推进司法专业化  7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 2018年)》,并介绍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的推进情况。根据《纲要》,人民法院将完善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法院人员将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法院系统将坚持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建立分类科学、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保障有力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7月9日《人民网》)

  司法审判通过对相关各方法律关系的判定,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并通过公权力的实施,实现社会公正。但是,没有平等就没有公正。奴隶社会中的奴隶,没有任何权益;封建社会的自由民,也只能拥有少量的公正。到了18世纪启蒙时代,自由平等才成为一种普世价值。

  有了自由平等意识,还要找到实现自由平等的手段。当每一个人都是完全的自由体时,就谁也无法享有自由。解决自由与平等间的这一内在矛盾,需要借助于法律对人们之间关系的规制。法律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利,也要求每一个人尽到自己的义务。为享有自身的自由,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一旦违背法律规定,就会承担相应的后果。这一点形成了法律的规制与示范作用。它影响着人们生活知识的形成,规范人们的社会实践,最终形成社会风习。

  没有专业的审判,就难有公正的实现。司法审判的专业性,既表现在法官对法律的解释与适用上,又表现在对法律审判之社会效果的预判上。因此,司法审判关系重大,它是既成的案例,也是后世学习效法的圭臬。所有这一切,均建立在专业基础之上。专业审判依赖专业素养和专业训练,而专业素养和训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外部环境的支持。如果在法官选任环节不能保证其专业性,在法官的使用上不能保证恰如其分,在法官的激励机制上不能赋予其职业前景,上述职业素养与职业能力的养成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纲要》明确,将采取5项措施建立法院人员管理制度。这为实现司法审判专业化、提升其专业水准奠定了坚实基础。比如,在省一级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人选,在法官选任的入口上保证了专业性;对法院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为法官提供了更加专业化的工作环境;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确保法官主要集中在审判一线,为法官群体提供了更多的实践训练,通过案例积累,强化其专业素养的养成;初任法官首先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法院法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遴选产生,以及完善法官等级定期晋升机制,确保一线办案法官即使不担任领导职务,也可以正常晋升至较高的法官等级,则有助于法官安心做一名专业干部,形成其专业素养。

  司法审判,追求的是社会公正,凭借的却是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因此,以制度改革推进司法专业化具有深意,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