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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情解纠纷 真情化矛盾
时间:2014-05-06 13-42-00

    柔情解纠纷 真情化矛盾

    ————重庆市长寿区倾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   

      “感谢人社部门的帮助,让我领到了被拖欠3个月的工钱。”日前,在重庆市长寿区一家餐馆务工的小李告诉笔者,去年他在该区另一家酒店打工,但从去年10月份开始,酒店老板借口生意不好不发工资。今年1月份,小李无奈辞工,但老板不给工钱。小李到人社部门投诉后,才如数拿到被拖欠的工钱。

  自2013年以来,长寿区人社局坚持劳动维权双保护、调解仲裁双轨道、调解力量双统筹的
“三双”工作思路,竭力做好人社领域的执法维权工作,全力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区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同比下降31.8%,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达95%以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制度创新
周算周结防欠薪

  “我们现在是每周领一次工钱,心头硬是踏实得很啰!”在长寿区葛兰镇工业组团一处建设工地,正在挖排水沟的农民工赵师傅兴致勃勃地对笔者说。从去年开始,这里的各个建设工地便实行周算周结工资制度,再也没有发生过欠薪的事。

  据介绍,以前长寿区每年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数额高达上千万元,而建设领域阶段性结算的支付制度,是造成拖欠工资金额较大的重要原因。所谓阶段性结算,就是在完成一定量的工程后统一支付的工资发放制度。而在工程实际建设过程中,劳务分包方下面的包工头常常以
“还没验收”为由,不发或少发农民工工资。

  针对阶段性结算制度和农民工流动性强的特点,长寿区在街镇工业走廊各工业组团打破建设项目统一验收的传统,以周为单位细化工程量。比如兴建排水沟,通常涉及挖沟、铺管、立砖、打水泥、回填等工序,按照7天为一个结算日,排水沟深多少、宽多少,是否达到了要求?如果达到了要求,再算一算挖了多长、占总量的几成,然后按相应比例支付工资。如此一来,既能有效监督农民工保质保量干活,又能防止工资被拖欠。

  近年来,长寿区要求各用工主体单位必须与每个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计算标准、工资结算方式、工资支付时间及方式等,且必须建立农民工花名册、进出场登记制度、考勤制度、工作量审签制度等。同时,他们要求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工资直接支付制,各用工主体单位必须委托银行发放,按照约定按时足额直接支付农民工应得工资,严禁由包工头代领代发行为,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强化监管
违法违规无处逃


  “现在该给工人的钱我是一分都不会少,绝对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不敢有丝毫懈怠。”长寿区一私企老板告诉笔者,去年由于工厂效益不太好,他拖欠了工人几个月的工资,被投诉到人社部门。他不仅乖乖地补发了工资,还被停业整顿罚了款。因为有前科,现在人社部门的人经常到厂里巡查过问,他再也不敢拖欠工资了。

  据了解,针对一些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经开区企业劳资纠纷时有发生的情况,长寿区人社局加强了对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的监管,制订了事前、事中、事后3套工作方案,即:在事前与建设项目加强协调工作;在事中积极介入劳动者维权投诉案件的调查和协调工作;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打击企业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人社局实施书面审查的监管手段,切实做到早监管、早规范,对发现的问题以意见书的形式指出,通过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控制风险成本,并尽早发现企业拖欠工资苗头,减少涉访涉诉案件的发生。

  同时,长寿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坚决纠正,对举报投诉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纠正查处一起,真正做到
“让广大劳动者满载喜悦,让违法违规企业‘吃尽苦头’”。

  调处纠纷
“阳光仲裁”促和谐


  2014年2月,该区的15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劳动争议,多次协商无果,无法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和劳动报酬。15名劳动者要求长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用人单位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劳动报酬等。

  长寿区仲裁院立即启动群体劳动争议处置预案,当即立案并开展调查。仲裁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谈情感、讲法律,耐心细致地给双方做思想疏导,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于3月18日当场一次性给付15名劳动者各项待遇3.1万元。

  面对劳动争议案件呈爆炸式增长、保护劳动者权益任务日益繁重的现实,长寿区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创新仲裁工作方式,健全仲裁工作机制,公正、及时、稳妥地调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据长寿区人社局局长杨岸鸿介绍,去年以来,该区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927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925件,结案率为99.89%;立案调解撤诉案件958件,调解撤诉率为60.33%;受理
10起986人次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调解557人次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