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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社局:产假至少可休98天 最多208天
时间:2014-04-20 13-24-40

        深圳市人社局重申女职工产假假期及待遇的相关法规: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但生育“单独两孩”夫妇不能享受晚育假和男方看护假。

“单独两孩”不享晚育假和男方看护假

市人社局:产假至少可休98天,符合条件者最多可休208天

休产假,究竟有多少天可休?至少有98天!昨日,针对近期网上咨询产假比较多的情况,市人社局重申女职工产假假期及待遇的相关法规: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但生育“单独两孩”夫妇不能享受晚育假和男方看护假。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六条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深圳市女职工产假假期规定如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应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她表示:“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这些条件,将可休193天的产假,最少也可享受98天假期。”

深圳市晚婚晚育的女职工,还可额外增加15天假期。按此计算,若各条件符合的本市晚婚晚育的女职工,最多可休208天。

休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是否正常发放?该相关负责人回复称:“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发放。”

那对于享受最近放开的“单独两孩”政策的相关人员,有什么规定呢?该相关负责人回复称:“按现行政策,生育‘单独两孩’的夫妇,不能享受晚育假,也不能享受男方看护假。”


来源: 晶报(深圳民生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