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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上网让劳资双方都受益
时间:2014-02-14 10-32-07

  ■促使单位主动参加工会调解

  ■进一步提升工会调解公信力

  ■帮求职者全面了解应聘企业

  ■避免企业遭遇职场“碰瓷”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裁判文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毫无疑问,这必将倒逼法官提高办案的责任心和业务素质。同时,这也有助于促进全国法院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的统一。那么,该举措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将有何促进作用?对劳动者维权有何意义、对工会调解有何作用呢?

  ■作用1:促使用人单位主动参加工会调解

  之前职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用人单位认为职工跟自己过不去,就故意拖着当事人。不但不同意调解,仲裁裁决了也不执行,并从法院一审拖到终审,甚至法律生效的判决也不执行,非要劳动者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统计,小企业、民营企业中发生劳动纠纷的比较多,而且不愿意参加调解,故意拖延诉讼的情况比较普遍。判决书上网后,涉案企业的详细信息都会在网上公布,哪家单位发生了什么劳动争议都一清二楚。而经工会成功调解达成协议的劳动争议案件不会在网上公布。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企业,会担心合作单位、业务客户看到这些信息后,对其产生不利影响,在信誉、品牌方面起到负面作用,所以他们会争取尽早化解矛盾,主动配合参加劳动争议调解。

  ■参考案例:

  判决书上网前老板爱玩拖延战术

  至成物业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农民工保安员老慕因帽子没戴正被老板辞退,不但加班费不给,还拖欠工资不予结清,老慕向丰台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维权。

  工会调解员受理申请,打电话联系至成物业公司。接电话的人得知调解员的身份后,开始支支吾吾说老慕不是他们公司的职工,后来听说当事人手里有证据,只好承认老慕曾在公司干过。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公司负责人答应一周后到调解中心参加调解。调解成功后老板仍不履行义务。老慕只好申请劳动仲裁,其要求得到支持后单位仍不支付赔偿,最后他只得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最终成功维权。

  ■作用2:进一步提升工会调解公信力

  工会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便捷之路,实践中,用人单位,常以为工会是职工的娘家,调解劳动争议时肯定会偏向职工;而个别劳动者也有想法:企业财大气粗,我们职工是弱者,工会是否会偏向强势一方呢?所以有些时候,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会对工会调解的公正性有所怀疑。

  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布后,劳动争议当事人在接受工会调解员的调解时,可以到网上找一些与自己劳动纠纷相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对照,这样就可以看出工会调解是否合理合法了。所以,判决书上网,从一定意义上说,提高了工会调解的公信力,能够从侧面反映工会调解工作的公正性。

  ■参考案例:

  判决书上网前用人单位总怀疑工会偏袒职工

  张卫江是一家金属加工厂的职工。去年5月入职时,单位负责人表示过了3个月的试用期就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保费。但到当年10月,单位仍未兑现承诺。在多次申请无果的情况下,张卫江以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辞了职,然后申请维权,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等6000元。

  调解中心受理此案后,经过开庭调查了解事实,工会调解员认为单位应向职工支付4000元赔偿。单位代理人疑心工会调解员偏向职工一方,虽经两次调解,最后仍然没有达成调解协议。

  后经仲裁裁决、法院判决,都是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支付4000元赔偿款,这时金属加工厂才明白,工会调解未偏向任何一方,而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主持调解,其结果是公正的。

  ■作用3:帮求职者全面了解应聘企业

  求职者找工作时,对应聘单位尽可能的进行充分了解,是减少日后发生劳动争议、避免自身权益受损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求职者是个体,很难了解到招聘单位是怎样对待职工的、企业制度是否存在侵害职工权益等情况。

  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在网上公布后,求职者在入职前,可以事前了解一下企业的资信情况,比如这家公司是否存在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给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是否经常拖欠职工工资,负责人是否是压榨工人的黑心老板等等。这样可使求职者应聘时更加理智,不会被老板或包工头所忽悠,也能让职工在入职前防患于未然,不必因为对方是陌生企业,就担心自己的血汗钱无法按时得到。

 ■参考案例:

  判决书上网前员工应聘时很难全面了解企业

  希茂物业公司在郊区有一个项目部,负责两栋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其中的核心部门——中控室,需要24小时有人值班看守。由于这个项目部经济效益不理想,经理就经常找各种理由扣发中控员的奖金。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工资被扣了将近一半,很多中控员纷纷辞职,然后再申请维权,要求单位补发被扣的工资。在去年两个月内,公司就发生了6起劳动争议案件,有11名职工状告单位。

  出现劳动纠纷后,希茂物业公司不同意调解,恶意拖延诉讼。有些中控员辞职后找到了新工作,不能总请假参加庭审,不得已放弃了维权。不少求职者对此不明真相,入职后干了一段时间才了解实情,要么忍气吞声,要么一走了之。

  ■作用4:避免企业遭遇职场“碰瓷”族

  职场“碰瓷”是近年来出现的部分劳动者获取不义之财的一种现象:求职者故意利用企业管理漏洞,或者特意隐瞒真相,布下陷阱,制造用工单位违法行为的出现,然后为牟利而索赔。

  虽然一些法院、仲裁机构了解到某些劳动者恶意诉讼、职场“碰瓷”的情况,但由于没有披露渠道,其他用人单位无法知晓,当这些职场“碰瓷”人员到另外企业求职应聘时,用人单位仍然可能会遭遇“索赔”。

  裁判文书上网后,不但劳动者可以到网上了解企业的用工情况,用人单位也可以上网调取裁判结果,通过判决书来了解招聘的员工是否曾出现过劳动争议、发生的是何种劳动纠纷、出现过几次,如此一来,可使企业最大限度的了解职工的诚信,从而杜绝职场“碰瓷”,避免单位遭遇恶意诉讼。

  ■参考案例:

  判决书上网前部分企业曾遭遇职场“碰瓷”族

  2012年7月底,一家服装公司聘请吴明做了单位食堂的厨师。入职后,人事部多次找他签订劳动合同,他总找各种理由推拖。两个月后,他以家中老人住院急需照顾为由请假回了老家,此后一直不来上班,也不辞职办理交接手续。一年后,吴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年来的劳动报酬、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十几项请求。

  一个偶然的机会,服装公司发现吴明还有其他劳动仲裁及法院判决的劳动争议,并在法院判决中发现他同时还与两家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单位才知道遭遇了职场“碰瓷”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