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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例恶意欠薪案审结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内容:年终岁末往往是讨薪的高发期。一些用工单位、雇主为了拖欠乃至克扣工人工资,又玩起了诸如转移财产、逃匿、“玩失踪”的把戏。最近,江苏省灌南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费某因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支付后仍不支付,被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其人也因此成为江苏省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被课以刑罚的第一人。

  恶意拖欠

  2011年11月15日早,江苏省连云港某某钢铁公司(下简称“某某钢铁公司”)大门前,100多名职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他们的100多万元工资。

  在此之前,某某钢铁公司已将职工工资及时支付给了承包施工单位江苏某某建设工程公司某某项目部(下简称“某某公司某某项目部”)经理费某,并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该局责令费某立即支付被拖欠的职工工资,并出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其拖欠行为罚款2万元。但费某一直未向职工发放工资。

  事发后,某某钢铁公司向讨薪职工出示费某前不久签收的职工工资300万元钱的收条,解释公司已足额支付。

  职工们表示,2011年7月他们被费某招进施工,一直拿的是60%工资,费某承诺另40%工资待工程结束后统一结算。然而,当年9月份后,职工连60%工资也拿不到,费某以种种借口要职工“再等等”。11月份,工人们再次讨薪,发现费某一连几天没有上班。顿觉不妙的工人们不得不向发包方讨要工资。

  某某钢铁公司当即派人驱车赶到几百公里外,位于常州的某某公司某某项目部的“上级”公司——江苏某某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下简称“某某公司”),责问为何不遵守合同,拖欠施工工资。某某钢铁公司拿出费某于2011年4月12日代表某某公司某某项目部与其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时,某某公司表示,其单位压根就没有某某项目部这个机构,也没有费某这个人,合同上的公章属伪造。

  某某钢铁公司后查明,费某以“某某公司某某项目部”名义拖欠各地施工单位工人工资数百万元。

  一走了之

  某某钢铁公司得知内情后,立即向灌南县公安局报案。与此同时,某某公司等其他公司也以受害者的身份向警方报案。公安部门立案后,将费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

  由于费某迟迟未能归案,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督促下,某某钢铁公司垫付了105万元、其他公司垫付了150万元,方将欠薪事件平息。

  2012年1月7日,公安局抓获费某。

  警方讯问后得知,今年39岁的费某找人刻了一枚“江苏某某建设工程集团公司第某某项目部合同专用章”,假冒本地知名的某某集团项目经理,先后与某某钢铁公司和其他钢铁公司签订了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然后招聘工人施工。

  费某为了招揽生意,挤垮竞争对手,在与发包方洽谈承包业务时,将价格压得很低,导致承包工程利润减少,于是便在克扣工人工资上做起了文章。

  2011年11月上旬,费某抢在给工人发工资前,紧锣密鼓地向各发包单位收取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然后溜之大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