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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拒不支付工资被刑拘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内容: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

  其家属立即将拖欠的12.96万元交给警方

  记者1月22日从太原市公安局获悉,因涉嫌拒不足额支付工人报酬,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已于1月17日被太原市公安局经济区分局刑事拘留。1月18日,张某的家属立即将拖欠的12.96万元工资款交给警方。

  据警方调查,现年35岁的张某是陕西省旬阳县人,在当地注册了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但常年在我省运城市生活。2012年,他的公司转包了山西某公司宿舍楼的项目工程,雇佣余某等工人施工。2012年11月底,余某等将自己负责的工程全部施工完毕,但张某一直没有足额发放全部工资,拖欠农民工劳务费60余万元。其间,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曾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多次电话联系张某,但是张某一直避而不见,也没有出面调解拖欠工资事宜。最终,此案移交太原市公安局经济区分局。2012年12月28日,警方以张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立案侦查,此时张某仍拖欠余某等四个班组工人工资12.96万元。

  2013年1月中旬,警方在运城将张某抓捕归案,张某承认自己拖欠农民工余某等人的工资。

  法律知识拓展:

  农民工如何讨薪

  农民工在遭遇欠薪时可采取的正常维权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种: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

  2、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3、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