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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法院为民工讨薪到位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提示:邻水县人民法院在2013年“司法大拜年”活动中,认真落实司法护民,积极开展专项审判执行活动。对涉及民生的民商事案件,特别是对于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为原告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社会保险金等案件的高效审判与执行,及时兑现,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近日,邻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兑现了邻水县展宏图煤业有限公司拖欠重庆市涪陵区徐明红、长寿县周红光等七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106275.73元,农民工们能高高兴兴回家过年了。作为外省市的徐明红、周红光等七位农民工对邻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邻水县煤炭大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表达了感激之情,他们非常激动地说:“我们虽然不是四川人,邻水县展宏图煤业有限公司这一家企业是四川省邻水县当地的一家煤业有限公司,但邻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邻水县煤炭大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能够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帮助我们追索劳动报酬,及时兑现了我们外省市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我们能高高兴兴地过一个幸福、安宁的春节了。”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井下采煤引发劳动争议

  2007年6月,徐明红等人到邻水县展宏图煤业有限公司南翼井采区周长治班组从事井下采煤工作,他们未与邻水县展宏图煤业有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工资是按照采煤量每吨75元计发的(包含了每采一吨原煤所需炸药以及搬运费等成本费用)。2008年3月8日,邻水县展宏图煤业有限公司书面告知公司工会,希望公司工会协调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徐明红等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愿意做季节工,不然就辞职离开,不在邻水县展宏图煤业有限公司工作。于是,邻水县展宏图煤业有限公司工会在《回复》中表明:邻水县展宏图煤业有限公司同意周长治班组等人的意见,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在2011年2月,徐明红等人所在周长治班组在井下采掘过程中遇到了一夹口,工人们的采掘成本增加,并要求邻水县展宏图煤业有限公司给予周长治班组的工人们一定的补贴,徐明红等人便与该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争议,徐明红等人便离开了邻水县展宏图煤业有限公司。2011年3月14日,邻水县展宏图煤业有限公司送徐明红等人邻水县县城,并在邻水县中医院进行体检后,徐明红等人便没有回到邻水县展宏图煤业有限公司。

  法院两审终审判决生效

  经过邻水县人民法院、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审理查明:用人单位邻水县展宏图煤业有限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徐明红等人自2007年6月起与该煤业有限公司便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徐明红等人在邻水县展宏图煤业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该煤业有限公司通过了恰当的方式实际已履行了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邻水县展宏图煤业有限公司并无违法的故意。同时,徐明红等人在2011年8月10日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以超过仲裁时效,在诉讼中也无证据证明其超过仲裁时效系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所以,法院不予支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对于徐明红等人要求邻水县展宏图煤业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邻水县展宏图煤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为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在徐明红等人主张申请仲裁时效内的给予认定。于是,2012年11月12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徐明红与邻水县展宏图煤业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该煤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徐明红支付经济补偿金、井下津贴计10866元,与此类的其他六位农民工的经济补偿金、井下津贴计95409.73元,那么,七位农民工的经济补偿金、井下津贴合计106275.73元。法院驳回徐明红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