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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制定高寒劳动者权益保障法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提示:连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迎来今冬最强降温过程,北方部分地区出现入冬以来的最低气温。12月22日、23日两天,北京的最低气温分别突破10年和30年的低温极值。在低温的天气下,一线劳动者的健康经受着严峻的考验。

  从事户外作业的人包括环卫工人、交警、地质勘探从业人员等,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在严寒下工作受到的伤害可能比在高温下还要严重。

  今年5月16日,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国内唯一一部“高温保障法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于高温补贴性质的界定、高温补贴发放条件以及高温中暑情形进行了统一规制,加强了对于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保护。那么,劳动者在低温环境作业,权益是否也有保障?

  “这方面的保障尚无规定,从而使高寒条件下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成为空白。”全国人大代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邸瑛琪对本报记者说。

  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邸瑛琪曾提出制定高寒条件下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的建议。他认为,如何在高寒条件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已成为我国法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记者了解到,有的地方虽然有高寒劳动保障的地方性法规,但执行起来并不尽如人意。邸瑛琪认为,国家应该制定高寒条件下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将高寒条件下劳动者权益保护上升为法律。完善高寒条件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内容,明确高寒作业的禁止性规定以及高寒作业场所的安全性规定,强化高寒条件下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力的法律责任以及明确劳动者的司法救济方式和高寒作业补偿性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