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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确有困难可免“杀鸡取卵”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内容:年底了,工资能不能在节日前到手、劳动合同期满了的后续处理等成了每个劳动者的共同关注点,同时劳动纠纷案件也出现的更加频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白皮书》(下简称《白皮书》)以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下简称《解答》)。这份《解答》是今年省高院民一庭与省劳动仲裁院联合“出品”的,已分别下发给了全省法院和仲裁系统,作为审判和仲裁的指导。

  在昨天的发布会上,省高院民一庭庭长蒋卫宇还特别介绍了《解答》的第十三条。

  这一条涉及的是“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认定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确因客观原因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或确因经营困难、具有合理理由或经劳动者认可,或欠缴、缓缴社会保险费已经征缴部门审批,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他说,这主要是为企业“过冬”提供司法保障和支持,避免一些正在渡难关的企业被“杀鸡取卵”。

  数据:

  加班工资、工伤保险争议占多

  2008年至2012年9月,全省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共受理案件497405件,比前五年(2003年至2007年)增长了97.1%,涉及劳动者753989人,涉案金额85亿元,比前五年增长150%。

  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2012年我省各级法院新收25512件,也冲到历史新高。

  从争议内容看,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类争议是热点,其中加班工资、工伤保险争议占较大比例。但随着新类型案件在劳动争议案件比重中不断增加,拖欠劳动报酬纠纷的占比在近几年已从2008年以前的约占80%降至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