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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将被判刑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提示:春节临近,为预防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日前滕州市政法委制定文件,组织人社、住建、公安、国资、工商、工会等部门全面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制定相关措施的严厉程度为滕州市近几年之最。

  据了解,下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意见(试行)》,对于拖欠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依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标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滕州政法委工作人员介绍:“此试行意见是滕州市首次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制定,也是让这次联合执法的相关职能部门有统一的执法思想和依据。”

  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频发的建筑领域,滕州市从招标、投标资格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制约。对长期拖欠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建工、住建部门坚决取消其招标、投标资格;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收回其资质证书;对抽逃建设项目准备资金形成拖欠、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15日内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暂停投标、吊销资质等行政处罚,属外地施工企业的,清出滕州建筑市场,3年内不准在滕州办理备案注册。

  同时,为了建立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长效机制,滕州市将实行建筑项目承包责任制: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分包企业确实无力偿付的,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并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凡因包工头携款潜逃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使用该包工头的企业先行垫付。

  据介绍,从1月5日开始,相关部门已对招用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对近年来曾拖欠民工工资和上访举报拖欠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逐一登记,跟踪管理。“对存在拖欠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实行集中约谈,责令春节前无条件兑付所拖欠的全部民工工资,拒不支付的,坚决依法查处。”政法委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