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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拖欠民工工资企业禁从事公路建设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提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规定,对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录入建设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同时,书面告知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信息录入银行诚信系统,不予办理贷款。

  从相关部门获悉,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规定,对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明令限制其进入江西公路建设市场,取消其3年以上投标资格。

  根据规定,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被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在工程建设中的评先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拖欠一次民工工资的,追加2%民工工资保证金,拖欠两次以上的,根据拖欠数量,由建设单位处以2万元至10万元罚款,并责成工程中标单位法人更换项目经理。

  对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录入建设企业不良信用档案。同时,书面告知人民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信息录入银行诚信系统,不予办理贷款。此办法4月起在全省交通系统推广试点,全面施行。

  法律知识拓展:

  什么是"欠薪"

  “欠薪”,指的是保障范围,包括:①企业应付而逾期未付的工资;②企业未缴足的社会保险费。

  “保障金”在这里要解释的是保障条件。所谓欠薪保障,并不是说一个或者是一批职工被拖欠工资了,就马上可以来要求垫付。它的垫付(也可理解为“理赔”)有一定的申请条件。

  主要是指:1、企业因歇业、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但资产暂时无法变现,或其资产不足以偿付欠付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隐匿,停止经营而形成以上相同后果的。

  欠薪处罚

  如果发现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或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或解除或终止劳动活动但未依法向农民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则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若逾期拒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

  讨薪途径

  1、农民工可以依法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农民工可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欠薪问题。

  3、农民工可向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