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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调岗做保洁有工会帮讨3万元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提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

  小张是一名会计,在公司任职近8年时间了。前两年,她一直被派到外地分公司工作,今年7月被调回北京没多久,公司给她调岗让她去做保洁。小张觉得这个调动没根据,她说:“可能因为我与领导有摩擦,明显是想让我自动辞职。”她当即就表示拒绝,但公司方面表示,调岗没得商量,不同意就算自动离职。

  为此,小张电话求助了北京市职工服务热线12351,并向西城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笔者也为此进行了采访。对此,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给小张调岗的原因是公司人员的重组,但如何证明小张不胜任会计工作,该负责人则表示不方便透露。小张则表示,自己在公司工作了近8年,且会计岗位属于技术岗位,如果不胜任公司很容易就能拿出证据。

  于是小张提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安排自己回到会计岗位。期间,工会律师延林与该公司进行了沟通,指出如果公司调岗,首先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另外,即使在员工不胜任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

  最终,在仲裁开庭前,该公司与小张达成和解,双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按照法定的标准支付小张协商解约经济补偿金3万元。(闵丹)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