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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六旬老人工伤赔偿难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提示:今年3月,一名六旬老人走进大英县象山司法所,希望司法所工作人员能够为他讨要赔偿费用。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到,来人系黄某,现年63岁,三台县人,2009年11月被象山镇某某页岩砖厂聘为机修工。

  2011年10月,某某页岩砖厂的砖机发生故障,黄某在排除故障时被弹出的压力阀打伤,而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右尺桡骨骨折、右臂皮肤烫伤、双眼球线性挫伤拌右眼外前房积血伤,经过治疗于2011年11月出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某某页岩砖厂支付。黄某出院后一直在家休息,其右手已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再回到原工作岗位,也无法从事一般农活。黄某认为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砖厂应该赔偿其一定的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之后多次找到砖厂负责人商讨赔偿费用未果,因此才找到了司法所。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与某某页岩砖厂的负责人杨某取得了联系。杨某认为黄某虽然是在维修砖机期间受伤,但黄某自身也有过错,因为他没有先关闭电源再进行维修,而砖厂也已经全部支付了黄某的医疗费用,因此不愿再支付其他费用。

  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找过杨某,杨某依然态度强硬,因此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黄某以工伤损害为由向大英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但很快收到了《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理由为,年龄超龄,不属于受理范围。这就意味着也不能以工伤损害为案由提起诉讼,就此,黄某与砖厂的纠纷陷入僵局。最好的办法还是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矛盾。

  为找到更多的证据及理由说服杨某,司法所工作人员带着黄某到四川省中益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同时也实地走访了某某页岩砖厂了解当晚情况,从砖厂其他工友处了解到一条重要消息,砖厂为提高效益,日夜生产,从不断电不关机,就因为如此,砖机才会在高强度工作下出现故障,机器内产生巨大压力,压力阀承受不住压力被弹出。

  掌握大量信息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找到了杨某,给他分析了前因后果,并讲解了《劳动法》及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条例、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等。与此同时。也与杨某周围比较明事理的亲戚朋友联系,希望他们能做杨某的思想工作。终于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杨某态度不再那么强硬,表示愿意赔偿。之后,经过司法所的多次调解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于今年6月,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书。杨某一次性付给黄某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4.5万人民币。截止目前,杨某已全部付清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