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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批捕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内容:昨悉,新洲区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这是《刑法修正案八》增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罪名后,该院以该罪名批准逮捕的首宗案件。

  王某是武汉某建筑安装公司项目经理,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欠下数百名工人工资约190多万元。

  2012年春节前夕,在工人的催促下,王某给梅某某等人打了欠条,约定还款时间。但春节一过,王某立即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名下房屋等财产归妻子所有,以逃避支付工人工资。尔后逃匿,音讯全无。

  工人们无奈之下向劳动部门报案,劳动部门接到报案后,责令该公司立即支付拖欠工资。但王某一直没有露面,该公司也以找不到王为由不肯付钱。

  今年9月,劳动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9月29日,新洲区公安分局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列入网上追逃名单。10月30日,王某被抓获归案。

  12月上旬,该案移送新洲区检察院提请批捕,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对王某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过程中。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经新洲区相关部门协调,该公司已同意在2013年春节前支付全部工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