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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突破助劳动者成功维权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内容:陈某被该厂无故辞退,曾多次要求与厂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厂方都以各种理由拒绝,且该厂未给陈某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陈某与该厂建立了事实的劳动关系,成为此案成功的关键。

  陈某2006年11月到本市某散热器厂上班,2012年2月26日,陈某被该厂无故辞退。陈某在上班期间,曾多次要求与厂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厂方都以各种理由拒绝,且该厂未给陈某缴纳社会保险。陈某因此找到丰台区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丰台区法援中心指派嘉安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承办此案。张律师立即找陈某了解情况,帮助陈某收集证据。张律师了解到,散热器厂发放工资的方式是领取现金,陈某虽然提供了9张工资条,但上面没有用人单位的签章,很难证明是该厂发放的。陈某还提供了印有散热器厂字样的工作服和一张没有该厂签章的住宿人员保证书。张律师凭借多年的诉讼经验认为,这些东西很难证明陈某与该厂建立了事实的劳动关系。

  张律师再次约见陈某,会谈中的一个细节让张律师为该案找到了突破口。陈某说,该厂曾为其办理过暂住证,而暂住证目前被该厂扣押。张律师便与陈某一同到丰台区岳各庄派出所调取证据。获取证据后,2012年3月,张律师带陈某到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

  由于证据有力,2012年11月,陈某的诉求得到了仲裁庭的支持,裁定散热器厂一次性向陈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以及社会保险补偿等共计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