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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提示: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25日)分组审议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孟小姐以劳务派遣工的身份在一家电视台工作了8年。

  孟小姐:因为我们和劳务公司签约的时候,它的签约工资特别低,所以我们在扣公积金啊、养老保险等等这些方面的时候就会有影响,正式职工就很高,至少是5到10倍的差距。

  此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草案增加规定:“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参与草案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乌日图指出,同工不同酬是劳务派遣滥用的本质原因。

  乌日图:对同工同酬如何解释?是只讲工资待遇,还是企业给劳动者所有劳动报酬,包括福利津贴社会保障企业福利等等,这些都需要在这部法律修正案通过之后,让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进一步的细则,让法律在实践中更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