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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住院被辞退 工会调解终赔1.5万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内容:“我在这个工厂辛勤工作了16年,没想到一生重病,厂子就撒手不管了,不仅不支付医药费,还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生病没医保,现在工作也没了,希望工会组织能帮帮我!”今年3月,遭遇困境的赵女士向工会求助,工会律师受理案件后帮她申请了劳动仲裁。近日,仲裁部门裁决单位支付其1.5万元的医药费等费用。

  女工患病住院单位不管还辞人

  赵女士自1996年起就在乡镇企业某衬衫厂工作,每月工资在1500元左右,双方签有劳动合同。去年12月23日,她突发急病被家人送到医院,医生诊断为急性肾病需要住院治疗。住院一周后,赵女士又遵医嘱在家休养了10天。上班后不久,今年1月10日,她因为身体不适再次住院。今年2月7日,她发现自己已被辞退了,原因是旷工。

  谈起医药费,赵女士说:“之前我也曾向厂里问起是否给我们缴纳了社保,但对方表示自己是乡镇企业,无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如今,所有的治疗费用都是自己掏的,总共花了1.8万元,我要求厂里给报销,他们没理我,还借故将我开除了!”她出示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以及病重抢救通知。

  后来,该厂的一名负责人表示,赵女士从未向厂方请过假,属于无故旷工,厂方是根据规章制度将其开除。至于医药费,由于她未曾向厂里请病假,所以厂里不予报销。

  工会出面维权企业赔付1.5万元

  不仅报销医药费无望,还被厂里开除,这让赵女士难以接受。今年3月,赵女士向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工会法援律师邓美秀接待了她。邓律师指出,按照赵女士提供的相关证据,单位既未给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又拒绝承担其医疗费,且在医疗期内将其辞退的做法是显然违法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在该厂拒绝工会进行调解的情况下,邓律师帮助赵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并免费为她代理了案件。赵女士要求该厂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在仲裁开庭期间,该衬衫厂称,其属于乡镇企业,北京市没有明确规定须给职工缴社保;对住院费用,因赵女士未曾请假,属于无故旷工,单位不予认可,也不能报销。

  为此,赵女士向仲裁庭提交了劳动合同、医院病历、诊断书等相关证据。仲裁委认为,赵女士属农村户口,1996年她开始在衬衫厂工作时,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相关事宜,且对于乡镇企业,当时的法律、法规也未强制规定其应为农民工缴纳养老和失业保险。但自2010年1月1日开始,北京市的社会保险缴纳对象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该厂没有为赵女士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其产生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医疗待遇。对此损失,该厂应予以承担。经北京市医疗报销事务管理中心核准,赵女士医药费中符合报销的数额为1.2万元。最后,仲裁委裁决该衬衫厂支付赵女士医药费以及解约赔偿金共计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