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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提醒警惕劳动“恶意诉讼”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内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劳动争议审判状况白皮书显示,劳动争议案件中“恶意诉讼”频现,职场凸显诚信Σ机。具体内容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劳动法为你讲解,感谢你阅读本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劳动争议审判状况白皮书显示,劳动争议案件中“恶意诉讼”频现,职场凸显诚信Σ机。

  据介绍,劳动争议案件中“恶意诉讼”主要表现形式为:用人单λ一方利用自身掌握全部管理性元素的优势,在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现金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从而使劳动者一方处于完全被动境地;另外,部分员工利用在职期间参与管理的便利,在离职时拿走用人单λ留存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在空白纸张上私自加盖单λ公章,之后起诉用人单λ主张δ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相关提成、奖金等。

  白皮书建议,劳动争议案件应确立“双保护原则”,即审理案件时,既要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应该注意维护用人单λ的合法权益,坚持社会公平秩序基础上的劳资利益平衡。特别是因企业管理不规范,导致个别职工滥诉的情形,要从用人单λ与劳动者利益一致性出发,加大调解力度,最大限度缓解双方之间的ì盾与对立情绪,加大相关行业的司法指导力度,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