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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谈判8次解决工亡者工资赔偿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内容:12月6日,用人单位将工亡农民工毛某某的赔偿款全部兑现到位。经过工会和劳动部门近一个月的努力,先后8次谈判,最终工亡农民工毛某某的家属拿到了81万元赔偿款。

  外出务工 祸从天降

  今年9月初,苍溪县黄猫乡农民工毛某某经人介绍,来到阆中市某工地从事施工管理。今年10月16日下午4时许,毛某某工作中,因水泥罐车压塌暂时便桥被掩埋,至当晚23时才被挖出,毛某某因掩埋时间过长,停止了呼吸。

  事发后,毛某某的家属向用人单位提出了近200万元的工亡赔偿,但用人单位认为赔偿数额过大,拒绝了死者家属的要求。

  工亡索赔 多方援手

  赔偿谈不妥,双方僵持不下。无奈之下,死者家属先后向广元市总工会和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寻求帮助。

  得知此事后,两单位高度重视,他们分别致函南充市总工会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求给予协助,并指派农民工维权律师莫尚勤,前往协调处理此事。随即,莫尚勤律师在南充市总工会、人社局以及阆中市总工会、人社局、安监等部门的协助下,先后代表死者亲属与用人单位进行了7次谈判。“终因双方提出的赔偿数额差距过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谈判再次陷入僵局!”莫尚勤说。

  11月7日,死者家属找到苍溪县总工会请求帮助。得知情况后,苍溪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张荣德决定立即启动法律援助程序,召集相关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指派工会职工维权律师李宇谦为毛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同时,该县总工会与县人社局进行紧急协商,指派县人社局农民工工作股股长吴华会同该县总工会法律工作办公室主任牛锦华,共同组成工作组,前往阆中进行协调处理。

  8次交锋 终获赔偿

  接任务后,工作组人员首先对案情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分析,一致认为,造成赔偿金额差异过大的原因主要是死者的工资标准。死者家属提出月薪8000元,并拿出包工头为死者出具的工资欠条。但用人单位认为死者仅在工地工作1.5个月,不能代表其长期工资状况,仅同意按阆中市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赔偿,最高3000元/月。

  对此,工作组人员有针对性地制订了详细谈判方案,依法为死者家人争取最大利益。11月8日上午10点,工作组赶往阆中,并于下午2:30分开始了第8次谈判。谈判一开始,用人单位再次提出了月薪3000元的观点。对此,工作组早有准备,并提出:首先,虽然死者与用人单位没有书面约定工资,但有口头协议,包工头出具的欠条是对口头协议的实际履行行为;其次,即使无法确定死者工资水平,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发放表,参照与死者相同工种的职工工资定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工资发放表,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在工作组及当地人社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作出了不同程度地让步,差距逐渐缩小,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圆满解决了争端。(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