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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遭遇单位欲私了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内容:“我受了工伤,包工头跑来与我私了,请问我怎么办呢?”11月12日,工伤女工邹女士向本报投诉称,自其上班受伤后,单位领导从不露面,只是喊包工头邓某来医院协商,想与她私了,否则,再不支付相关治疗费。

  接到投诉后,当日上午记者来到成都市某医院,在住院部七楼见到了左手正绑着绷带的邹女士正在输液,见到记者,她从床上坐了起来。“你看嘛,我都住了这么久了,手还是这个样子,医生都催了好几次款了,他们就是不来交医药费。”邹女士含着泪水说。

  据邹女士称,今年10月17日,她在四川某建筑公司承建的一花园小区外墙抹灰时,不慎从两米高的墙壁跌倒,导致左手严重受伤。“后经包工头周某将其送到成都市某医院治疗,当时包工头垫付了手术费等各种费用1.7万多元。”邹女士说,过后包工头邓某就很少到医院了,现又差医院治疗费2万多元了,给他打电话,他东推西推,说向单位汇报了才能借支医疗费,可这么多天了,钱却没拿来。“医生都催我们好多次了,医生说,若再不拿钱来,可能停药,我现在真不知道怎么办?

  “受伤后,建筑公司从没来过人,每次都叫邓某出面!”邹女士说,前几天,邓某还对她说,希望她能与单位一次性了结此事。

  了解情况后,记者当即与四川某建筑公司有关人士及包工头邓某取得联系,他们表示,邹女士受伤后,公司一直都在出钱给予治疗,不存在拖着不治的情况。“现在主要是治伤,待其出院后,公司会依法妥善处理此事。”邓某如是说。

  据悉,13日邓某到医院给邹女士送来去了2万元治疗费,希望她安心治病,出院后再谈赔偿事宜。

  带着邹女士的疑问,随后记者采访了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杜伟,他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住院治疗期间享受伙食补助费;医疗期间享受工伤津贴,标准为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工伤医疗期满经评残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就业补助金等一系列工伤待遇。

  同时,杜律师提醒广大职工,若在工作中遭遇工伤,当对自己的伤情尤其是未来的发展情况并没有真正了解时,千万不能为了一点眼前利益盲目签订私了协议。“尤其要慎说‘今后一切后果自负’之类的话,这是对自己将来可能获得的权利的一种放弃行为,同时也为自己的今后维权设置了障碍,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杜伟说。(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