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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修改规范劳务派遣或引大量诉讼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内容:涉及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合同法》修改,在沉寂数月后,又有了新的进展。以下由法律快车劳动法小编为你整理。

  2012年11月17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的第四届中部人力资本论坛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副司长赵国君透露,《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称《草案》)将在今年12月份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而审议通过的修订草案预计会在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截至目前,《草案》的重点并没有发生变化,依然是锁定“劳务派遣”,以解决目前中国劳务派遣被滥用的问题,其核心是明确劳务派遣的“三性”,以及对劳务派遣企业的规范。

  法律专家预计,一旦重点规范“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开始实施,将会改善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状,加大不法用工企业的法律风险。但《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鉴于部分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规模过大,“劳务外包”可能取代“劳务派遣”成为企业新的用工途径。

  争议尚存

  在今年3月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表示,今年要修改《劳动合同法》。6月底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草案》。

  7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外公布《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在1个月的期限内,共有131912人次对《草案》提出各类意见557243条,创下了国内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最高纪录。

  此前,一位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改工作的专家向记者透露,全国人大法工委方面原计划将进一步修改后的《草案》,于10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并争取《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工作在今年完成。

  但事实上《草案》未按原计划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业内人士透露是由于《草案》涉及事业单位和国企等众多的利益群体,引发了激烈的争议。

  上述专家透露,今年10月上旬,全国人大法工委曾召集国务院法制办、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方面,协商如何进一步修改《草案》。由于在部分修改内容上分歧较大,经过反复讨论仍未取得一致意见。

  最大的分歧就在劳务派遣的三性界定上。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该法并未对如何界定“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做出明确规定。

  《草案》对实践中模糊不清的“三性”范围做出了界定,通过设立行政审批等方式提高劳务派遣机构的准入门槛,并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工作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被派遣劳动者替代工作。

  上述专家透露,目前,对于劳务派遣的“三性”问题上,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草案》对“三性”的规定太过模糊太笼统,在实际执法中存在相当的难度,因而建议进一步明确细化。

  另一种观点认为, “三性”问题不应该再纠缠,而是直接规定,用工单位应将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劳务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

  11月21日,记者就上述问题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求证上述问题,但未获回复。

  风险增大

  虽然《草案》最终会采纳哪种观点,目前尚未可知,但此次《劳动合同法》修订的重点是劳务派遣问题,细化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加强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社保待遇等合法权益,已经无可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