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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更需在用工制度上改革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内容:只有逐步改变对劳动者身份的不平等对待,把多种用工制度共存逐步向单一化转变,才能改变当前普遍存在的同工不同酬现象,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将于12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新法可能明年7月1日起实施。“同工不同酬”这一影响面很大的问题,将有望在制度层面得到解决。

  在劳动岗位上做同一个工作,承担同样的责任,接受同样劳动成果的考核,理应得到同样的报酬,这是最基本的社会公正的体现。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是普遍存在。《劳动合同法》的修订,如果能从法制的高度,对同工不同酬的现象进行干预和纠正,从小处说,对处于基层身份的劳动者,将是一大福音;从大处说,也是对实现社会公平公正的一大贡献。

  然而,如果认为只要在劳动合同法中有了“同工同酬”的规定,就能解决同工不同酬的现实,恐怕只是我们的一厢情愿。在同一个企业里,在同样岗位上担任同样工作的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派遣工,工资存在巨大差别至今仍然是一个普遍现象;最近哈尔滨招收环卫工,因为是属于体制内的正式工,可以享受事业单位职工的待遇,吸引了大量大学生甚至硕士生报名,而如今正在承担清扫任务的大量环卫工,工资待遇却只有新招的体制内环卫工工资的一半左右。因此,一条劳动合同法条文的修改,恐怕难以解决同工不同酬这一影响面很大的现实问题。

  综观当今各种用人单位对同工同酬的执行情况,应当承认,在民营或外资企业里,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反而相对较少,究其原因,就是他们的用工制度比较单一,招工时没有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的差别。相反,在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里,在同一个岗位上担任同样工作的人,往往由于身份的不同而不能“同酬”。因此,只有逐步改变对劳动者身份的不平等对待,把多种用工制度共存逐步向单一化转变,才能改变当前普遍存在的同工不同酬现象,真正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金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