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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跳楼摔伤事有因 工头索垫付款获支持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内容:事故是由某公司员工不当使用电器引起,则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由该公司承担。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案情

  原告王某是建筑工地的包工头,被告赵某是建筑工地工人。2009年12月,赵某所住工地临时宿舍失火,为了逃生,赵某从二层跳下摔伤,王某为赵某垫付了全部医药费。后经法院查明,火灾是由某公司员工不当使用电器引起,故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现王某多次要求赵某返还支付垫付款项,但都被无理拒绝。为此诉至房山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垫付医药费2301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此次火灾事故是由于公司所租用房屋的电器线路故障引发的,故公司应对赵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合理经济损失。因此,王某要求被告赵某给付垫付的医疗费用23018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故判决被告赵某给付原告王某医疗费人民币23018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律知识拓展: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第45条规定:“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46条规定:“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根据该规定,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其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注:上述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