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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律师,就应该敢出庭!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内容:律师应该敢于出庭。出庭是律师的法定义务。本文中武汉陈进伍律师从自身经历分享自己一直贯彻的一个信念——律师应该敢于出庭。

  律师不出庭,就像不事生产的机器。当然,有些律师已经不出庭了,他们开始做起了非诉讼案件 ,或者有些已经很有名的律师已经不出庭了,交给了他们的徒弟,但是他们曾经出过庭,或者他们的名气就是由当年的出庭所积累下的。所以说,没有不出庭的律师。

  律师应该敢于出庭。出庭是律师的法定义务。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站在法庭上为当事人的房产、债务、合同纠纷、家长里短,或者是为被告人的有罪无罪、罪重罪轻慷慨陈词,是《律师法》规定的义务,同时也是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义务。律师如果接受的是诉讼业务,一定要按约定出庭,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律师要敢于出庭,这是你的义务,同时也是你的看家本事,不敢出庭应诉、辩护,律师两个字叫起来也没有底气。

  我是一名诉讼律师,执业多年,一直以诉讼案件为主,目前也渐渐地开始办起了非诉案件,接手了几家顾问单位,但我从不曾远离诉讼的圈子。即使将来我很有成就,可以完全不用办理诉讼案件,我也不会放弃诉讼,因为我始终认为,一名律师不出庭办案,不能叫一名律师。

  我在很早前,刚执业时,给自己下了一个执业目标:我要让十年之后的当事人,因为曾经委托过我而骄傲。当时是受某大律师的刺激。报上说他刚做律师时如何如何,很多人不愿给案子他做,但N年后,他成名了,当年他的委托人感到很荣幸和骄傲。我也要做这样的律师。

  现在,我慢慢地修正了自己的执业目标。我认为,让当事人骄傲不是我的目标,如果他们真能在N年后以我为骄傲,我很感激他们。但,我觉得,最重要的是,要让我的当事人在N年后,不因为我代理过他们的案件而后悔。当事人将涉及到自己财产甚至人身自由的案件委托给律师,这是一种信任,更是一种责任。因此,我将我的座右铭写为:您的信任,我的责任!当你在众多律师当中,过尽千帆皆不是,选中我,这需要多大的信任啊。当我看着当事人在委托合同上签下自己名字的时候,当我看到当事人将钞票交给我事务所的时候,我心中有一丝喜悦,但更多的是一种沉甸甸的责任,觉得肩头的担子又重了一层。

  因此,我一直都很认真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尤其是出庭的案件。我也很喜欢出庭的这种感觉,有些紧张,更多的是激烈的对抗。每次开完庭,听到当事人或旁听的人对我说“陈律师,我觉得我们赢了”的时候,我内心是骄傲的,至少,我的出庭赢得了他们的认可。上周开完一个庭,我代表公司,底下旁听的公司经理对我说:“陈律师,我听了你的庭,我觉得我要是法官,我会判你赢。”我内心再一次升起这种荣誉感。

  当然,我也败过诉,也觉得有负当事人的厚望。我办理过众多的诉讼案件,记忆深刻的,反倒是那些庭审失败或败诉的案件。在这里,对那些当事人要说一声:对不起,虽然我尽力了。

  我觉得律师就象昙花,最美丽的时刻只在一刹,就是法庭上激昂陈词的时候,那是一名律师最帅、最美丽、最自信的时刻!所有庭下的准备工作,都是为了那一刹的迸发。在那一刻,我觉得天地在我心中。

  我时刻期待着,准备着,像冬虫期待春天,象剑客磨砺长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