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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工商联加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劳动法小编为你整理讲述河南省工商联加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相关变动。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今后,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将变为三方四家协商会议制度,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三个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增加省工商联为成员单位,与省企业联合会共同作为企业方代表。

  河南省2000年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曾在2005年修订过一次,此次是有关方面对2005年印发的《河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原有的制度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三方会议制度的协调内容包括:

  推进实施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妥善处理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劳动关系问题;稳妥推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实施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的建设;研究解决劳动关系其他有关问题。

  亟待完善的缺陷:

  省人社厅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当前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亟须完善。主要是在建立的三方协商机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代表政府、工会代表劳方,其代表性和执行力比较强,而企业联合会作为企业方代表性很不完整,不少非公有制企业对此提出了意见。为了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反映不同企业的诉求和利益,必须建立能够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要、符合当前实际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为使雇主方组织的代表性更加完整、更具代表性,在劳动关系协调中,增加工商联作为协调机制的一方,从制度上确立工商联在三方机制中的作用,实现对非公有制企业合法利益的有效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