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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假应多关注坚守岗位者
时间:2013-03-26 15-35-21

  核心内容:对于平时忙于工作,难得有闲的劳动者来说,中秋与国庆假连放,长达8天,舒心与安逸自不必说。然而也不能忘记,仍然有不少劳动者,在我们休息之时,依然需要坚守在工作岗位上。

  因为中秋节和国庆节合并,时隔三年后中国将迎来1999年节假日制度改革以来第二个8日长假。近日,各地纷纷下发《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通知》。

  9月30日(星期日,中秋节)至10月7日(星期日)放假调休普遍成定局,长达8天的长假即将开始。

  对于平时忙于工作,难得有闲的劳动者来说,中秋与国庆假连放,长达8天,或在家休息,或出门购物,或旅行观光,其舒心与安逸自不必说。然而也不能忘记,仍然有不少劳动者,在我们休息之时,依然需要坚守在工作岗位上。比如农民工、清洁工、酒店等服务场所的工作人员,商场营业员、水暖电气抢修员、治安消防警务人员等,对他们,我们需要给予更多的问候、关注和关怀。

  我们首先需要关注假期坚守者的心理与精神需求。别人休息我上班,这个不对称与不尽公平的事实,本就让坚守者心酸,如果再加上“每逢佳节倍思亲”的情怀,无法休息,无法与家人团聚的苦闷,足以让坚守工作岗位者心生委屈和惆怅。对此,一些用人单位有必要给予关注与关怀,不能只一味要求劳动者加班,要求无条件执行,有必要采用组织活动、聚餐、发放月饼等多种方式,予以抚慰与排解,让坚守工作岗位者体会到回家般的温暖。

  我们还要关注与切实解决的是加班费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标准,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上班,要支付3-2倍的工资。据此,劳动者8天长假期间如果均被安排上班,显然会有一笔数额不小的加班费。到底有多少人能拿到这笔加班费?又有多少人拿不到呢?对此,相关劳动监察部门,不能再被动执法,坐等劳动者投诉了;也不能仅止于提醒、公布计算方法。相关部门有必要联合协作,切实地行动起来,监督与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如数支付加班费,让不支付者付出代价;让加班费不再是“水中月、雾里花”。